律师林肯。
在每学期开学之前,老师们都要为自己之后的教学做准备。要根据班级同学的具体情况编写教案。从而以举一反三的方式学会其他的知识点,如何才能编写一份比较全面的教案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林肯”,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导入新课
1、师:图片上的这个人名字叫林肯。你了解他吗,能不能简单地说说看?
2、引读:林肯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位总统,他早年当过律师。
3、揭示课题。
师:作为总统,林肯是美国历史上一位很有影响的总统,他年轻时又是一位怎样的律师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25课律师林肯 。读课题。
二、整体感知
1、了解律师这一职业。
谁来说说律师是做什么的?
(律师的工作就是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替他们辩护。)
师:因为辩护要用语言,所以辩字的中间是言字旁。
2、快速浏览课文,了解文中出现的被告和原告,并指导读好人名。
师: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还应有法官和证人。
师:告诉大家这个案件中的证人叫什么名字?
3、理解诬告、蒙冤受屈。
(1)借助字典,理解诬告。
师:那么,被告阿姆斯特朗是否真的有罪呢?(不是,而是被诬告的。)
师:你知道诬告这个词是什么意思?(随机指导诬右半边的书写)
(2)联系课文内容理解蒙冤受屈。
师:原告无中生有地冤枉阿姆斯特朗,从而使他蒙冤受屈。
师:在这个事件中,阿姆斯特朗蒙受的冤屈是什么呢?
4、借助板书的提示,简要概括26节的主要内容。
(1)学生自由读文,了解判定与断定的原因。
师:那么法庭是根据什么来判定被告图财害命,林肯又是根据什么来断定被告是蒙冤受屈的呢?请同学自由地读读课文2-6小节,划出文中能概括说明原因的语句。
(2)交流:
师引导:是啊,法官根据证人的证词判定了被告有罪。
原告收买证人,证人福尔逊一口咬定在十月十八日的月光下,他在一个草垛后面清楚地看到阿姆斯特朗开枪把人打死了。
(3)借助板书,简要复述事件的过程。
律师林肯则查阅案卷,到现场调查,掌握了全部事实,从而断定阿姆斯特朗是蒙冤受屈的。
5、过渡:
林肯要求法庭重新审理这个案子。他有哪些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呢?我们下节课再听林肯精彩的辩护。
三、复习巩固
1、说清楚课文中的原告、被告、证人、事件以及林肯又是根据什么来断定被告是蒙冤受屈的。
2、辨别判决、断定、判断的差异
扩展阅读
《律师林肯》一文就此结束,希望能帮助您在小学教学中起到作用,如还需更多,请关注我们的“小学语文微课教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