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规章制度收藏十六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
1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 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准乱堆乱倒。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
5.1 工程部门
5.1.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5.1.2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材料不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环境,妨碍交通,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场地清洁。
5.1.5 协助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 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减少用水、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减少跑、冒、滴、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
5.1.8 “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5.1.9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5.1.9.1 “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5.1.9.3 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5.1.9.4 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门
5.2.1 强化环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 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3.1 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废”排放情况,对处理“三废”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同样调度,同时指挥,及时予以解决。
5.3.3 对任意排放“三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4 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予严格审核,将“三废”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 产品开发部门
5.4.1 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 后勤部门
5.5.1 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 负责公司粪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须及时清运,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对生产、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除,保持公司辖区整洁,环境卫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 抓好工业卫生工作,定期对分厂(分公司)、部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职业病发生,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 分厂(分公司)、部门
5.7.1 根据《环保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精神,对“三废”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筹划,积极治理。对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污油,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 属于本分厂(分公司)、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安排实施。
5.7.3 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认真验收,没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应拒绝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5.7.4 对本分厂(分公司)、部门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应当用好、管好、保养好,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
5.8.1 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水质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
5.8.2 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拆除。确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 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 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
6.1 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妥善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赔偿处理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6.4 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3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4.7.2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3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4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4
1、依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方案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内,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同学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常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内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准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内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分,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干净,削减臭味,毁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扬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干净,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留意正确使用简化字,留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内要有方案,逐年分期实施,校内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惜校内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觉担心全因素,应准时上报中心学校,实行措施进行修理。校内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内卫生制度。由大队部组织检查小组和学校值日管理队伍每天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协作下,加强卫生学问宣扬,提高自我爱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同学的卫生保健档案。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山东长运钙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资料,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到达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进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善,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景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当进取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四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五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艺操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6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责任
环保科、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科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科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池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
4.8废气方面: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通过烟囱排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经收集后送入导热油炉燃烧处理。
4.9导热油加热炉产生的煤渣全部出售作建材原料。
4.10原料泵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产房屏蔽、绿化隔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5.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7
健康环保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展示我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吸引和留住重视环保的员工和客户。
通过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良好的环保管理能保障员工健康,减少因环境问题导致的'工伤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8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第五章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第十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结构图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废水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管理环保工作。技术动力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6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2技术部职责
3.2.1技术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在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环保工作。
3.2.2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2.3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2.4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2.5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6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2.7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2.8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2.9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2.10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2.1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健康、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逐步淘汰国家纳入名录的高污染、高耗能设备。
3.2.12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2.13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2.14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3生产部环保职责
3.3.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含矿山)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3.2 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3.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3.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生产厂长。
3.3.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4项目部环保职责
3.4.1项目部应对公司项目上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负责,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开展和配合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环保教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4.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4.3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环保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4保证环保工程分项项目的施工质量。
3.4.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4.5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环保协议,明确其环保职责。
3.4.6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3.5行政部环保职责
3.5.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5.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5.3负责接待省、州、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5.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5.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5.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5.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5.8负责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化验。
3.6企业管理部环保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6.2负责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6.3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6.4在公司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6.5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6.6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3.6.7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思想工作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7财务部环保职责
3.7.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7.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7.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7.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8保卫部环保职责
3.8.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8.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3.8.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3.8.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9质管部环保职责
3.9.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9.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9.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10供应部环保职责(含材料库)
3.10.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10.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10.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10.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10.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10.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11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3.11.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11.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11.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11.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11.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11.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11.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2.9负责审定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4.3工会主席环保职责
4.3.1认真宣传贯彻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3.2把环保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环保工作,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3.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3.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
4.4.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办法。
4.4.2负责组织“三废”治理调研、试验等技术工作,做好“三废”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4.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4.4.4对项目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5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5.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4.5.3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研究项目部环保工作,决定项目部环保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保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4.5.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5.5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4.6生产厂长环保职责
4.6.1生产厂长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6.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6.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6.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6.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6.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6.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7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环保职责
4.7.1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4.7.2负责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并协调好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7.3负责对污水水质状况化验、监控。按要求定期检测三废排放,进行三废污染评估分析等。
4.7.4对公司的各部门排污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4.7.5负责审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将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7.6负责公司“三废”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做出相应措施。
4.7.7负责有关环境扰民问题的调查、调解工作。
4.7.8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协助厂长抓具体落实工作。
4.7.9协助厂长抽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对违反环保制度者进行处罚。
4.7.10协助厂长起草环保管理制度,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4.7.11负责各类环境统计报表,资料的填写,汇总、上报。
4.8技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8.1 技术部部长是技术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8.2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在公司的推广。
4.8.3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论证。
4.8.4负责环境保护项目技术改造的方案提交。
4.8.5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档案的管理。
4.8.6负责环保装置巡检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8.7协同企业管理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4.8.8安排技改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不产生新的污染。
4.8.9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环保设施的管理,安排“三废”治理装置非定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4.8.10在编制大、中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4.8.11负责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委托工作。
4.9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9.1生产部部长是生产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9.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9.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9.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9.5配合生产厂长、副厂长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9.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9.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9.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9.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4.10项目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0.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4.10.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环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0.3参加项目部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保存在的问题。
4.10.4参与项目部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10.5督促检查项目各施工队、各工点环境保护工作。
4.10.6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1财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1.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11.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11.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1.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11.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11.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11.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企业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2.1负责公司专(兼)职环保人员的调配工作,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12.2负责审核环境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安排组织新入厂员工的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4.12.3配合安全生产部执行环境保护的奖励和处罚。
4.12.4做好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4.13行政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3.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3.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13.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13.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13.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13.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4供应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4.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14.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14.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14.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14.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14.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5质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5.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15.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15.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15.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保卫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6.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16.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4.16.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4.16.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16.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职责
4.17.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4.17.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17.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17.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17.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17.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8班组长环保职责
4.18.1 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8.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8.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8.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8.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8.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8.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9污染治理小组成员环保职责
4.19.1协助小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配合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9.2负责编制公司环保治理计划,检查并督促计划的落实。
4.19.3监督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19.4负责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将生产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4.19.5负责公司环保事务与生产职能部门的联络工作。
4.19.6参与公司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4.20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20.1 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0.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20.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20.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0.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20.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20.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20.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21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21.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监督。
4.21.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21.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21.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5、环保管理机构图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设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为兼职环保员。(后附组织机构图)
6、监督与检查
6.1本制度由技术部、生产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2污染治理小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6.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五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居民区等范围。
4.2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环保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扣0.5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1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
4.1.7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行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按规定同时运行,未按规定按时投入运行一次,扣0.5分。
4.1.8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9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1.10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0.5分。
4.1.11回转窑正常运行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0.3分。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技术员每天不按时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技术员罚款20元。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各车间设备副主任应每次检修时安排环保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环保设备如果肉眼看到超标排放,每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罚款40元。
4.2.3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4工艺主机设备参数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备损坏,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中控室主任罚款50元。
4.2.5环保设备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安全生产部、生产厂长,并对车间设备副主任处罚50元。
4.2.6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7若电除尘器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安排、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各车间停机时,应对所有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并要求维修电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不安排、不作为者罚款50元。
4.2.8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的正常运行情况每天不巡查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若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50元。
4.2.9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技术动力部每月环保日不组织检查公司环保设备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100元。
4.3.2安全生产部不随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100元。
4.3.3车间检修时,未将环保设备列入检修计划一次,对机械工程师处罚50元。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4车间环保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5技术动力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安全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
4.3.7环保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部长处罚50元。
4.3.8企业管理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100元。
4.3.9技术动力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
4.3.10安全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11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一次,对财务部部长处罚50元;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部部长处罚100元。
4.3.12项目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一次,对项目部部长处罚100元,技术动力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元。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4.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4.2环保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一次奖励50—200元。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00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中控或岗位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技术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4.6.1公司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4.6.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3公司生产部、技术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技术部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技术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事故类别及识别
3.1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3.2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应急机构
4.1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4.2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事故预防措施
5.1防止回转窑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有问题尽早发现,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5.2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5.3检修材料准备充分,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巡检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如发现严重超标,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6.1.2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
6.1.2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6.1.3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6.1.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6.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6.4救援行动
6.4.1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6.4.2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6.4.3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6.4.4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6.4.5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6.5应急恢复
6.5.1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5.2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6.6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元。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9
1、全体师生要树立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塑我形象的意识;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
2、总务处负责将校园卫生区划分给各办公室和班级,包干管理;各班级和办公室要制定卫生制度,明确每日卫生责任人,负责每日打扫和保洁。
3、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各班每日要安排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检查督促每辆自行车都上锁。
4、教室里张贴有序,课桌椅等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浮尘,垃圾桶及时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坚持晨扫和午扫,搞好保洁,保持教室经常性通风。
7、总务处和团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利用晨会表扬年级前三名班级,每月张榜公布卫生检查结果一次,学期末总结,检查结果纳入先进班级的评比。
评分项目与标准:
1、教室墙上是否有卫生值日表;
2、地面(含走道)拖洗过,无纸屑、无瓜果皮、无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无痰迹、无口香糖残留物等;
3、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4、门窗干净;
5、走廊和过道的'窗台、护墙瓷砖、不锈钢扶手擦洗干净,保持整洁;
6、垃圾桶及时清空;
7、课桌椅凳卫生工具等用品摆放整齐,讲台干净无粉尘;
8、自行车摆放整齐。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9 / 18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审查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
13 / 18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校容校貌建设,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保护树木花草及园林设施
1、严禁在校园及这些设施上涂抹乱画。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践踏草坪、折枝摘果,教学楼区域内不许打排球、篮球、不许踢足球。
3、不得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和进行可能损害橱窗、树木等设施的各种活动。
4、保持校园清洁,不随意乱扔纸张及各种废弃物,随地吐痰,负责卫生的各班要按时清扫。
5、凡有破坏学校花草树木及教学设施的,除进行赔偿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维护教室内秩序
1、在校内行走要靠右侧,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或勾肩搭背,不准追逐奔跑。
2、在校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
3、不准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废弃物要投入垃圾箱。
4、做完间操或全校大会结束后,各班须按秩序进入教室,不得拥挤,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5、爱护室内设施,不准坐、踩管道,不准破坏桌椅。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关闭门窗和关灯。如因门窗未关,玻璃损坏,按规定赔偿。
6、要注意保护校内标语牌。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更不准破坏。
7、不准在校内玩任何球类或从事其它体育活动。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公司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资源保护与防治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
2.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生产废水处理水平,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清洁生产。
3.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4.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在清洁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也有义务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和确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本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本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及时上报相关环保报表。
2. 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行政长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事故的处理。
3.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计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纳入年度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一处治理、一次验收、一次运行。
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向大气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净化,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5.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处理,减少污水排放,坚持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治理。
6.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主要生产设备
(2)同时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
(3)。执行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制度,在使用环保设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并上报环保部门。
8.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报告制度、国家“三同时”制度、国家污染物排放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条例》。
9. 及时上报环保报告,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 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环保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11. 努力实现清洁生产,管理公司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 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花园式”工厂。
13. 引进和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攻关环保关键技术。
14. 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
1.当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控制污染的蔓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影响。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2. 每个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法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散失、泄漏和其他污染。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4. 禁止向水体排放石油、酸、碱和剧毒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 禁止在水中清洗储油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 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 1吨以上的金属冶炼和燃煤锅炉排放硫化物气体,必须设置脱硫设施或其他脱硫措施。运输和储存可能排放有害和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物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 严格控制噪声,防止噪声污染。公司内各种机械设备和高噪声、高振动的机动车辆应配备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环境监测应由公司的环境监测人员随时进行。
2. 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定期配合了解中钢环保部对本单位锅炉、窑炉的年检和污水取样试验情况。
3. 各车间负责对车间污水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将检测结果报送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全厂污水、酸碱的综合处理和污水排放。
v.奖惩
1.公司将对以下人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宣传教育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和应用中推广应用清洁技术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主要贡献者
(3)以及在预防污染事故或及时报告污染事故方面的有功人员。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校内环境与卫生管理,给师生员工制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校两个文明建设,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校内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聘请保洁人员或托付保洁公司详细实施。
三、校内环境与卫生管理,是一项常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亲密协作,相互协作。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扬工具,实行不同形式,常常宣扬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与卫生管理的法规和科普学问,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惜校内、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阻挠保洁人员履行职责。
其次章校内环境管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干净、美观,全部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内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内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厨窗、标志牌及悬挂过街条幅等须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且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四周环境相协调,并由有关单位定期修理、油饰或者按期拆除。
六、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准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
七、在校内内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书报亭应经学院统一规划、布置,校内严禁叫卖、饲养家畜家禽。
八、禁止在校内内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需拆除的,须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十、校内内水电暖、通讯设施及道路、场坪等地,有关部门应常常巡察,准时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消退事故隐患。
第三章校内卫生管理及设施建设
十一、校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校内主要环境道路、人行道、花坛绿地及生活区,由后勤服务公司校内管理中心负责。
(二)建筑施工工地由国资处负责,施工完毕应将卫生清理洁净方可交工验收。
(三)同学宿舍卫生由同学处负责,学院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各单位负责。
十二、校内道路及人行道等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做到全天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
十三、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
(四)冲洗车辆;
(五)在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场所吸烟。
十四、食堂、食品出售店(点)等饮食和服务行业的卫生工作,由公司相应中心负责管理。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的单位,必需依据市防疫站的.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需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四章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十五、校内生活垃圾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校内经营性或对外开展有偿服务的单位以及家属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收费清运,须向后勤服务公司交纳卫生管理费。
十六、校内各单位、家属区住户在工程建设、修理和装修时应按规定交纳垃圾清运费或自行清运。
十七、医院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急性的废弃物,必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
十八、清运垃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
(二)装运现场必需清扫洁净;
(三)清运中不得沿途遗撒。
十九、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第五章工作质量标准
二十、环境卫生
1、主路面:路面洁净、无浮土,路边无积土,无丢片丢堆现象。夏季雨后一天路面不能有成片积水。冬季雪后准时清扫,小雪一天内清完,中雪三天内清完,大雪五日内清完。积雪全部清到绿地、树盘内,不得在路面积累。
2、人行道:保持清洁,无浮土、烟头。路面不能有成片积水。冬季雪后准时清扫,小雪两天内清完,中雪六天内清完,大雪十日内清完。积雪全部清到绿地、树盘内,不能在路面积累。
3、土地面:每天清扫一遍,保持洁净。地面不能有废物积累。更不能有成片积水。冬季雪后准时清扫。
4、硬化地面:洁净无浮土,无垃圾积累。雨后一日无成片积水,冬季无积雪。
5、果皮箱:箱内垃圾每天清理,箱体要保持清洁美观,无痰迹污垢灰尘。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箱体完好无损。
6、垃圾清运:垃圾道、桶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焚烧树叶、杂草等物。垃圾点内外洁净,垃圾准时清运,无散落垃圾。
7、绿化区域: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和枯枝、成片落叶等。
8、其它:校内清扫范围内全部地方保证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砖头瓦砾,无纸屑果皮核,无坑洼污水,无杂草丛生,无乱贴乱画,乱钉牌匾。
二十一、楼内卫生
1、厕所:地面、墙壁及瓷砖清洁,无污水、无污垢、无杂物;小便池清洁无尿碱、无异味、无水锈;大便池通畅,无污迹;门窗、窗台、玻璃、暖气、灯具洁净;洗手池、墩布池清洁无污物;厕所内无跑、冒、滴、漏、堵;各种设施完好;遇有天气变化时,留意爱护门窗,防止损坏;冬季(包括寒暑假期间)留意检查门窗,留意厕所室内保温,防止上下水系统冻结。
2、楼道楼梯:地面墙壁清洁,无杂物、无污迹。门窗、玻璃、楼梯、楼道、扶手及装饰物清洁,无积尘、无污迹。垃圾桶准时清倒,清扫工具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遇有天气变化时,留意爱护门窗,防止损坏。垃圾道无积累、堵塞现象。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部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部门规章备案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法规”,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 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者根据职权,制定的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起草的环境保护法律的草案代拟稿;
(二)拟报送国务院的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送审稿;
(三)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送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适用本办法。
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发送总局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程序,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立项
第四条总局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立法计划。
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类立法项目,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立法项目:
(一)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总局年内必须报出或者已报出需要配合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机构审查的立法项目,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
(二)立法依据充分、立法思路清晰、所要解决的问题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急需、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可行、总局力争年内报出的立法项目,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
(三)需要研究、论证和起草的立法项目,列入第三类立法项目。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立法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确定,不做立法计划安排。
国务院领导指示需要开展环境立法研究的项目,总局应当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第六条 除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外,总局有关司(办、局)认为需要制定环境保护法规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立项建议。
提出立项建议,应当填写立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立法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并可附具国内外有关立法参考资料。
第七条法规司对立项建议汇总研究,提出总局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稿,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八条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立法计划是总局本年度立法工作依据。
第三章起草
第九条具体负责起草环境保护法规工作的司(办、局),应当组织有关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承担立法起草工作。
法规司应当适时参加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起草工作。
第十条起草环境保护法规,应当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讨论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企业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完成环境保护法规初稿后,应当征求总局其他有关司(办、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草案,经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总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
局长专题会议重点就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草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应当根据总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修改,形成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以总局局函发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以下环境保护部门、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公民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应当包括立法必要性、主要制度和措施等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法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影响贸易和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对外通报程序,公布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在《中国环境报》和总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第十四条起草环境保护法规,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能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能关系紧密的,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应当在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说明中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五条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根据征求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进行修改,形成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连同其他有关材料,经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移送法规司审查。
草案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包括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制度和措施的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未采纳意见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目前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项论证材料,征求意见及其处理情况汇总表、对未采纳的主要不同意见的说明,有关立法调研报告和国内外包括法规条文在内的其他立法参考资料。
第四章审查
第十六条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或者准备有关论证材料的,法规司可以转送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补办有关程序或者补充有关论证材料。
第十七条法规司会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设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其他法规性文件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
(二)设定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其他法规性文件关于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三)是否与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协调、衔接;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在审查过程中,法规司认为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法规司可以组织实地调查,并可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
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创设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规司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十九条法规司会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草案送审稿的修改,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的修改,形成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因涉及有关方面重大意见分歧需要协调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法规司负责提出法规送审签报,经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会签后,连同环境保护法规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和审查说明以及有关专项论证材料目录,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制度和措施的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未采纳意见的处理等情况的说明。
审查说明应当包括立法依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设定的合法性、环境保护法规草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性等问题的说明。
第二十条对环境保护法规草案送审稿规定的管理体制、主要制度或者措施,有关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法规司会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可以在环境保护法规草案中提出一种或多种备选方案,提交局长专题会议审议。
第五章送审、决定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法规草案应当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审议环境保护法规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做起草说明,并负责就具体管理现状、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专业性问题做说明或答辩。
法规司做审查说明,并负责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设定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法规草案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法律问题做说明和答辩。
第二十三条法规司应当会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根据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意见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报请总局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法规司应当会同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根据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意见对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并以总局文件形式报送国务院。
总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委托起草的环境保护法律草案代拟稿,以总局局函报送委托机关。
报送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环境保护法律草案代拟稿,应当附送有关专项论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公布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序号、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总局局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公布格式见附件2.
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有关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总局为主办机关的,使用总局的命令序号。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中国环境报》和总局网站应当及时刊载。
第二十六条经《国务院公报》刊载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中国环境报》上刊载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文本也为标准文本。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备案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规司依照《立法法》和《法规部门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办理具体的备案工作。
报送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部门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备案格式见附件3.
法规司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录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解释权属于总局。由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由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解释。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依据前款规定享有解释权的机关解释:
(一)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解释的办理程序,适用《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解释和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具体适用过程中的解释,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和《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其他部门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
第三十一条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发送总局征求意见的,由法规司归口受理,并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分送有关司(办、局)征求意见。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司(办、局)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限提出意见,返回法规司。
法规司根据是否与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协调、衔接的原则,负责汇总研究,拟定函复意见。
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总局各有关司(办、局)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法规司负责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总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协调。
第三十四条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管理体制、主要制度或者措施,与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存在重大矛盾或者交叉,或者对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司应当商有关司(办、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总局局长专题会议或者局务会议研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影响贸易和投资的,应当在公布后按照有关规定翻译英文译本,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公布。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由总局负责起草的,应当在公布后按照有关规定翻译成英文译本。
环境保护法规英文译本由总局国际司提出英文译本初稿,经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审核后,由法规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布或者报送有关国家机关审查。
环境保护法规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局应当经常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进行清理,发现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出现不适应新出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修改、废止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程序,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编辑出版正式版本、外文版本的环境保护法规汇编,由法规司依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5
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但在这样一个发展较快而又复杂的社会里,大学生的心里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心理状况。为了让大家能健康快乐的度过我们的大学生活,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我们部门坚持密切关注周边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努力做到身心两方面都健康,为创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提供有利的保障。
为使心理部能更好更有效更长久的发展下去,我部门特推行如下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严肃每次考勤会议而特意制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部门成员的时间观念,让部门成员能够理性而严肃地对待每一次会议。
1、会议施行自主签名制度,由副部长负责统计,整理,备案。
2、部门成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早退,不得旷会,不得不顾缺席;请假者需说明请假的理由,负责人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迟到三次者算一次缺到,缺席三次以上者算自动退出部门。
3、每人每以二十分制为基础。会议缺到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值班缺席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
4、每次会议,部门成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好会议内容。
二、活动管理制度
活动管理制度是为了能在活动开展前后,更为有效地将活动进行下去,达到活动开展的最终目的而进行的一项规章制度,其目的在于让活动的相关程序能有秩序的完成。
1、 活动准备中,部门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按质按量完成。
2、 活动进行时,部门成员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3、 活动开展后期,部门成员要对活动进行总结。
4、 参与人员的名单将一并记录档案中,实施加减分制。
5、 在每学期期末考核时,部门内部评选出最佳表现奖和优秀个人奖。
三、奖罚管理制度
奖罚管理制度是为工作在进行中严肃本职工作纪律的保障制度,也为各种“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1、每月工作在会上评价一次,评出优秀者当面提出表扬,并记入“五四评优”考核。
2、在开展活动时,积极参加活动者+1分。成功完成任务者+3分。
4、部门成员积极撰写策划、广播稿、新闻稿的各+1分,被采纳并发表的+3分
5、部长分配任务时,未完成任务者按情况分别扣除1、3、5分不等。
6、缺席3次着无权进行“评优评先”的活动。
7、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并推荐参加“双代会”。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为统一内部成员思想和规章的有利条件,其每做一件事都将记载,整理备案。
1、部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部门章程,遵守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
2、部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个人做损有部门形象,声誉或破坏部门发展的事情。
3、部门鼓励成员积极参加部门决策和管理,鼓励成员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成员必须维护部门纪律,对任何违反部门章程和各项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5、人事管理施行量化制度,依据统计,整理的考勤结果以及个人考核分给予表扬,警告,批评,的处分。
环境公司规章制度 篇16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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