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教案网

你的位置: 教案 > 教案大全 > 导航 > 经费使用方案

经费使用方案

发表时间:2024-02-22

经费使用方案。

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我们不妨可以提前制定好相关的方案,一份优秀的方案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的点呢?今天88教案网的编辑为大家准备了有关“经费使用方案”的内容,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请您关注我们的网站!

经费使用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景组通〔20xx〕40号)、《关于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通知》(景组通〔20xx〕4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景组通〔20xx〕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林业局20xx年度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如下:

一、经费标准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含预备党员)一年不高于780元。

二、经费来源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由各单位按标准安排,其中涉及财政资金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三、明确使用范围

1.宣传典型和表彰先进的费用;

2.开展教育培训和活动的场租费用;

3.教育活动的资料费、讲课费,教育基地参观门票费及讲解费;

4.用于开展教育活动的交通费、餐饮费和住宿费;

5.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6.慰问家庭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和亡故党员等费用;

7.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教育用书和教育资料的费用;

8.党员教育阵地建设的补助;

9.其他相关党员活动费用。

四、使用原则及有关要求

1.县委组织部的拨返党费,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和合作林场管理中心等三个下属党支部的拨返党费直接划拨至各下属单位,党支部在相关活动结束后凭有效凭证至局财务报销。

2.各党支部应加强对党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3.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和上级党组织的定期检查。

五、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

1.党员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按核定的金额掌握使用,实行实际支出报销制度。

2.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集体研究决定。

3.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4.活动开展前需填写《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再行拨付;活动结束后如实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1、林业局拨返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2、五项基本用途、六类党费具体支出项目

经费使用方案 篇2

一、党费

文件依据

关于党费的管理,依据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适用对象

党的各级组织

使用规定

党费来源于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党费。

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进一步分解党费列支的明细(6个方面,18种费用):

1、教育培训党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财行〔2017〕324号)。

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使用规定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

使用规定

国有企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四、总结

1、经费来源不同

党费来源于党员缴纳;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较多,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留存或党费拨返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2、适用对象不同

党费适用于各级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于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使用范围不同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4、税务处理不同

党费可以表彰和补助党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福利和补贴,与纳税无关;

党组织工作经费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可以用于表彰和补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使用优先程度不同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几个涉税问题

1、单位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呢?

这要根据费用列支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从留存党费中开支的,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因为党费的核算独立于与企业的经营核算,不存在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如果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则可以抵扣。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3、非公有制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如何处理?

对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企业采取计提的方式,那么在实际支出时,会产生计提与支出之间的差异。文件规定只有实际支出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调整计提与支出的差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党组织工作经费应填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涉及纳税调整的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5、党费奖励党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党费可以用于表彰优秀党员,补助困难党员,因为党费与经营无关,并且单独账户核算,因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税务文件并没有与党费相关的规定,有的税务局要求党费奖励缴纳个税,存在争议。)

6、党组织工作经费奖励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对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因为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核算范围内,应作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经费使用方案 篇3

为配合创建省“绿色社区”工作,我社区以“增强环保意识,创建绿色社区”为主题,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引导广大社区居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他们的文明意识、环保意识,我社区决定在社区范围内开展一系列的科普宣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增强环保意识,创建绿色社区”科普宣传活动,以“环保创新,共建文明”为理念,通过环保宣传,环保有奖知识问答,环保游戏,变废为宝的手工品制作等系列活动,培养社区居民的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发挥大家的才华和创造力。

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动手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建设绿色社区,构造文明社区。

4、活动内容:

(1)由家长和孩子共同表演、以游戏或讲故事的形式宣传科普知识和理念。

(2)科普知识有奖问答。

(3)评出5个优胜家庭并颁发奖品。所有参加活动的家庭均发放纪念品。

4、活动内容:

(1)聘请美术老师,利用家庭废弃物品和闲置物品,指导学生一起制作手工制品,变废为宝,从而得到环保创新理念。

(2)活动后,进行成果展示并选择制作优秀,环保理念突出的前10名的手工作品并颁发奖品。

(3)参加活动的学生均发放纪念品。

4、活动内容:

(1)争做环保志愿者的签名仪式。

(2)环保展板宣传:首先制作环保知识宣传展板,在社区展示,人们自由观看,志愿者在一旁提供咨询服务。

(3)环保知识有奖问答。

(4)环保游戏: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宣传。游戏名称为“垃圾争夺战”,在大家面前放置了一些垃圾,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正确投放在分类垃圾桶内,看谁抢得快,分得准。奖励前五名。

经费使用方案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务部、国资委党委,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为落实好这一要求,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四、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上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级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检查机关处理。

六、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经费使用方案 篇5

为全面深入推进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xx年工作要点》(赣建管〔20xx〕9号)、《南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办发〔20xx〕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生活环境大改变,市民文明素质大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全民参与、部门协同、市场服务、考核排名、兑现奖惩、财政兜底、末端保障”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完善分类处理设施。到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置比例100%达标,居民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点)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由涂艳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排名等。

同时全县相关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也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垃圾分类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全域覆盖推进

1.公共机构全覆盖。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547118.COM 精选范文网】

2.居民小区全覆盖。全县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3.农村地区全覆盖。同步推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衔接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

(二)强化前端投放措施

4.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在全县建成区开展垃圾桶“撤桶并点”行动,将居住区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5.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坚持做好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工作,完善投放点周边引导指示牌、宣传展版等,规范布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明确垃圾分类督导员职责,对居民投放行为进行宣传引导和规劝。(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6.健全督导员队伍。一是每个公共机构至少配备2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市民居住区每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系数1.05),负责宣传、指导和监管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二是每个乡镇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三)继续规范分类收运

7.规范转运车辆。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所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标牌,制定运输线路,每辆运输车固定工作区域,全力保障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8.试行“不分类不收运”。实施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双向监督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我市“四分类”质量标准的,告知相关责任单位重新分拣;对二十四小时内拒不重新分拣的,进行专项执法处罚,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四)持续实施源头减量

9.推行绿色办公。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0.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1.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二是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厘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五)不断加快设施建设

12.配齐前端设施。一是20xx年4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建设,集中居住区每300户建设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分散式居住区、公共机构、大型商场等场所根据人流量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二是20xx年4月底前,全县每个小区设置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3.完善中端设施。优化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20xx年底前,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商务局)

14.补足末端设施。加快推进银三角片区生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处理中心建设,争取2022年3月前投入使用,基本实现我县生活垃圾自产自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持续发动社会参与

15.开展“八进”宣传。一是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八进”宣传,即: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医院、进公园景区、进公共场所、进交通枢纽。二是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动员部署会。三是邀请省、市专家召开垃圾分类知识讲座。(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直各单位)

16.普及分类知识。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持续开展十个一宣传工作。即: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宣传长廊;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在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7.推进全民参与。一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宗教、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以社区(村)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三要县直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民宗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七)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8.建立联席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全县垃圾分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牵头单位:县垃分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9.完善法规体系。根据《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引导、配套制度建设、法规执行等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五、步骤安排

(一)集中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全县集中开展宣贯工作,采取LED电子屏、宣传海报、社区宣传栏、报刊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大造声势、扩大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前端措施强化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聚焦前端分类,全面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试行“不分类不收运”工作,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质量。“撤桶并点”行动于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于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不分类不收运”工作于20xx年3月1日起开展宣传,4月1日起进行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广。

(三)分类设施建设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按照分类要求,加快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增强市民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职责分工

1.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垃分办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是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排名。

2.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城管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加强果蔬产品的管理,积极推广净菜进城。

3.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南昌县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建设我县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商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4.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企业及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5.县生态环境局。对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硬件配置、作业要求、处理渠道等,同时对有害垃圾转运环节加强环保监管,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管理;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6.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让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造、新开工地等有关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审批。

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行下发。)

9.县市监局。负责三小(小餐饮、小食杂、社区便利店)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0.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景区、网吧、宾馆(200床位以上)等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1.县卫健委。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宾馆(200床位以下)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2.县科工局。负责对全县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区社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莲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明确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党建引领。要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使全体党员在单位、在社区、在家庭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践行者。通过以身作责的示范促进全社会形成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意识和习惯养成。

(三)持续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介绍宣传垃圾分类的政策、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四)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拒不履行垃圾分类责任义务,随意丢弃垃圾、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对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曝光。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任务线路图,倒排时间进度,挂图销号。县城管局(县垃分办)每月对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开展督促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每月对县直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形成通报纳入南昌县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罚,对长期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经费使用方案 篇6

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部门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的意见》(吉防明电〔2022〕32号)要求,为缓解乡镇(街道)、部门资金压力,保护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拟安排全县疫情防控特别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一、补助原则

(一)统筹安排、适当补助。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疫情防控支出,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兼顾财力、保障重点。重点保障承担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较重、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较大的乡镇(街道)和部门。

二、补助标准

(一)乡镇(街道)

1.吉鹿街道、祥鹿街道、福鹿街道各补助30万元;14个乡镇各补助15万元。

2.全县疫情防控设置重点卡口的乡镇补助3万元;省域交界处设置交通卡点的乡镇补助2万元。

(二)县直部门

承担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较多、支出压力较大的部门补助5万元。

三、使用范围

疫情防控特别工作经费,可以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疫情防控调查排查、卡点防控、防护物资采购、宣传引导、消杀以及闭环管理等相关支出。

二是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工作餐经费及志愿者慰问等。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于防控物资采购资金,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东财采购〔2020〕120号)规定执行;用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交通、通讯、工作餐补助(慰问),执行县相关制度规定,补助(慰问)标准不得高于县政府选派跨地区支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防疫工作人员及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补助标准。

(二)乡镇(街道)、部门要健全规章制度,要完善补助(慰问)经费发放流程,要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据实按日记录、按周公示,按月汇总,严格内部审核、报批和公示公开等环节,疫情结束后乡镇(街道)、部门要将补助(慰问)经费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三)乡镇(街道)、部门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要负责资金监督检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全流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并依法接受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四)医护人员补助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63号)明确政策执行,补助经费由原有渠道解决;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另行规定。

经费使用方案 篇7

按照县委和上级妇联统一部署,在妇联系统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妇联组织、争当优秀妇联干部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妇联干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妇联干部的模范作用。

(二)活动主题和目标。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 “强组织创先进、提素质争模范”为主题,通过实施“妇女四项行动一项建设”,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实现“妇联组织坚强有力、妇联干部充满活力、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突出联系实际、分类指导,突出履职尽责、立足本职,突出典型引领、榜样示范,立足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以“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共同促稳定”工作方针,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为抓手,推进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设工作,使妇女工作和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体现党的新要求、时代的新变化和妇女群众的新期待

。在推动妇女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服务妇女群众、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建功立业取得新成效。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先进,提高中间,鞭策后进,激发广大妇女的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在妇女组织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使广大妇女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妇联基层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妇联干部为主要内容。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组织机构好。积极推进妇女组织建设,扩大妇女组织网络覆盖面,确保工作开展。

二是工作机制好。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将妇联工作目标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汇报并研究妇女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活动阵地建设完备,按时换届,活动经费落实到位。

三是工作业绩好。自觉服务服从大局,抓维权、促发展,讲团结、筑稳定,关心关注关怀不同利益妇女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成效。

四是干部队伍好。基层妇联干部待遇得到落实,积极提升女性参政议政能力,干部队伍能够主动学知识、学技能。五是妇女群众反映好。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协调各方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受到各级党组织、妇女群众的认可。

妇联干部要模范履行职责,努力争当“五个模范”:

一是自觉学习的模范。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目标,掌握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努力做学习型干部。

二是团结的模范。旗帜鲜明地反对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行,做到言行一致,与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扩大,工作生活和睦相处、危难时刻同舟共济、服务大局和谐发展。

三是服务妇女的模范。把代表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联系妇女群众,反映妇女诉求,自觉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爱岗敬业的模范。热爱妇女工作,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带头争创佳绩。

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__年9月)。主要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要成立活动组织,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

二是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妇联干部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妇女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妇女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__年10月)。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妇联工作实际重点开展活动:

1、“学习大讨论”活动。号召广大妇联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妇女工作的实际,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强化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2、“党性教育”活动。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对妇联干部进行党性教育。

3、“岗位奉献”活动。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为妇女群众服务本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党和政府满意、妇女群众信赖的示范组织。大力开展岗位读书竞赛活动,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4、“服务妇女”活动。组织动员各界妇女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推动开展妇女四项行动,努力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使广大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5、“亮牌示范”活动。妇联组织要抓好服务标准和承诺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发挥“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自我约束管理和社会监督。

6、“组织创新”活动。深化实施妇联组织强基固本工程,加强村(居)妇联组织班子、阵地、活动、制度和保障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做到妇联组织全覆盖,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工作机制,推进村(居)妇联建设工作不断创新。

第三阶段:树立典型,巩固提高(20__年11月)。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1、树立典型。广泛开展学典型、赶先进活动,层层树立和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

2、明确目标。要对照先进典型事迹,对照工作标准,查找差距,认真思考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每一位妇联干部都要围绕主题,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评优推荐。对照创先争优标准,着眼全面提升,加强镇、村(居)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采取逐级审核、层层申报的方式,适时予以评选表彰。

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考核评议。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妇联干部、妇女群众进行评议。

三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实行逐级领导负责。把握进度,加强督导。及时掌握活动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坚决杜绝走过场、出偏差。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建立创先争优活动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妇联和优秀妇联干部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和实际效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经费使用方案 篇8

20__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妇联系统改革创新之年。组织开展好20__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把学习宣传____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作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的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利用节日契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妇女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妇女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工作平台,面对面地引导广大妇女学习体会中央和省委精神,推动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进一步落到基层、进一步入心入脑,引导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信心和勇气,集聚向上力量。

“一下移两下沉”专项工作是“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基层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的延伸。“三八”期间,全市各级妇联要积极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协调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巾帼志愿团队等,围绕妇女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婚姻家庭、文体健身、家庭教育等需求开展服务,把送服务项目下基层工作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广泛建立以基层妇联干部为主导的、不同类型的联系妇女群众的QQ群和微信群,开展网上组织宣传、服务引导妇女群众的工作,让网络渠道成为妇联组织紧密联系群众、加强工作互动、传播正面能量、开展宣传服务的纽带和平台。

各地要继续做好20__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今年的寻找活动要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向各级党政机关延伸拓展,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树清廉家风。重点突出家风的宣传和传播,着力发现、挖掘、传播蕴藏在“最美家庭”中的良好家风,宣传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人故事,更好发挥好家风好家训的道德教化作用。重点增强寻找活动的互动性,充分运用网络及新媒体优势,将活动触角延伸到广大网民,形成网上往下共同寻找、线上线下彼此互动的局面,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群众化的工作方式,使活动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

节日期间,各级妇联组织要举行“市级美丽家园示范村(带)”、“最美巾帼护水志愿服务队”、“最美巾帼志愿者”、“最美妇女主任”、“最美家庭”等优秀典型评树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先进事迹报告团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加强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用真实的故事感染身边人。同时要着眼于扩大社会影响力,探索用好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动群众点赞投票,全方位展示宣传优秀女性(集体)的卓越贡献和感人事迹,深度挖掘扩大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网上网下学习优秀女性、争做优秀女性的生动局面。

各地要以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借助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团体会员的力量,利用遍布城乡社区的“妇女之家”等工作阵地,大力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组织开展“三八”维权活动,指导各地进一步创新集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帮扶救助于一体的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为妇女群众提供近在身边的便捷的维权服务,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节日期间,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要以社区和乡村妇女及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解决家庭日常生活领域所需所盼为目标,以开展家庭关爱、家庭发展、扶贫助困、心理健康、绿色环保为重点,开展“邻里守望·姐妹相助”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切实把服务做到妇女身边,做到妇女心坎上。要充分宣传报道各种学习宣讲、培训示范、慰问志愿活动,全面展示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中的主体地位和“半边天”作用,突出性别文化特征。

经费使用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加大推进松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完善投放设施体系建设,为全面加快推进松北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结合市4月-6月份检查考核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鼓励各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实效为基础,全区城区居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市民全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时尚。

二、总体原则

按照“以街道为主体,以强化宣传为引领,以长效管理为导向”的原则,对市拨垃圾分类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划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三、资金分配和标准

按照《哈尔滨市20xx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工作办法》中关于“将月考评成绩与当月市对区垃圾分类工作补贴资金拨付挂钩”的规定,4月-6月份市应拨补贴资金为1000万元,根据4月-6月份市对我区考评成绩,实拨补贴资金为900万,此项经费用于街道开展辖区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区财政直接将指标下发至街道,各街道应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来源

哈尔滨市财政划拨。

五、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资金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经费使用方案 篇10

按照长民发【2020】4号《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长慈发【2020】1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二道区将长春市慈善会用于社会各界捐赠的新冠疫情专项资金采购疫情防护物资发放各社区(村屯)用于一线防疫工作。结合二道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拨付资金为疫情防控公开募捐资金,专项用于社区(村屯)疫情防控。

二、物资采购渠道

此次拨付二道区资金为25万元。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物资采购制度化,二道区慈善会联系具备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的厂家——摩拉西斯(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资金全部购买了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物资使用范围:

二道区辖区44个城镇社区、8个村屯。

四、物资分配比例

二道区共44个城镇社区、8个村屯。每个社区口罩            1232只,每个村屯口罩1232只。

五、物资发放时间:2020年3月7日。具体时间QQ群统一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街道(乡镇)按照物资采购清单认真检查、准确核对物资,确保所购物资数量准确、规格型号正确。

2、各街道(乡镇)收到物资保证第一时间发放社区(村屯),合理分配使用,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到位、应急有力。

3、加强社区(村屯)对物资的规范管理,做细做实各项防范措施,不得用于一切和疫情防控无关的事项。

4、社区(村屯)设立物资分发和使用台账,严格控制物资消耗,确保物资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5、二道区慈善会会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社区(村屯)疫情防控物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滞留截留、需报冒领。

6、二道区慈善会按照《慈善法》、社团《章程》以及本次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严格把控采购物资质量,同时还要加强采购文件和相关凭据的管理、归档,确保资金流向清、去向明。

经费使用方案 篇11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

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1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

在之前《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

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以上就是《经费使用方案》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经费使用方案查看或关注本网站内容更新,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