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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02-03

最新资产委工作总结范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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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1

资产方面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从事了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经过刻苦的努力和经验的积累,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本文中,我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总结过去一年我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


我要感谢团队的支持和协作。在我开始这份工作的时候,我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我们共同克服了这些困难,并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果。我们利用各种分析工具和技术,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帮助客户做出了正确的决策。我们还通过积极跟踪市场动向和定期更新我们的投资组合,以确保客户的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值和增值。


我要感谢我所在公司的培训和支持。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我们提高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参加了多个培训课程和研讨会,从中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知识。通过这些培训,我学到了如何更好地分析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以及如何更有效地管理客户的资产。我还参加了一些行业会议和展览,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和合作,拓宽了我的思路和眼界。


我还加强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作为资产管理者,与客户之间的良好沟通是至关重要的。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加了各种与客户相关的活动,包括会议、座谈会和社交聚会。通过这些活动,我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深入了解了他们的需求和目标。我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向他们报告资产的状况和展望,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这种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我要指出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还有不足之处。我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和了解市场动态,以及市场风险的变化。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的挑战。我需要提高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更好地与团队成员和客户合作。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过去一年里我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通过与团队的合作、公司的培训和与客户的沟通,我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也意识到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2

资产确权工作总结


一、


资产确权是指对财产权益进行明确确定的过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财产安全的基本方式之一。本文旨在总结资产确权工作的经验,以提供对资产确权工作的深入了解。


二、资产确权的重要性


1. 维护公民财产权益:资产确权是保障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能够确保每个人的财产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推动经济发展:资产确权有助于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3. 增加投资与融资机会:资产确权能够提高企业的信用度,为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担保,吸引更多的投资。


三、资产确权的工作内容


1. 登记和登记簿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确保资产的权益得到准确登记和记录。


2. 证据保全和确权程序:建立健全的证据保全机制,确保权益的证据得到充分保全,同时规范确权的程序,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3. 风险评估和纠纷处理:对资产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权益的正当要求。


四、资产确权工作的主要经验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措施。


2. 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的登记和证明制度,确保资产权益能够得到准确记录和证明。


3. 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资产确权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公民和企业的资产确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5. 加强监督与督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资产确权进行监督与督促,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资产确权工作的面临挑战


1. 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的法律制度对资产确权的规范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强完善。


2. 技术手段不足:目前的信息技术应用还有待提升,无法满足大规模、高效率的资产确权需求。


3. 宣传教育不足:公民和企业对资产确权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4.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尚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有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结语


资产确权工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监督与督促,我们有信心克服各种挑战,确保资产权益得到有效确权,为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3

尊敬的领导:

我向您汇报我在资产评估公司的工作总结。自入职以来,我本着认真负责、积极进取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团队精神,有效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在工作开展初期,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提升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与同事共同研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评估方法体系。在这个基础上,我积极参与各类资产评估项目的执行工作。通过与客户沟通,了解其需求,我能够准确把握评估目标,合理选择评估方法,使得评估结果更加准确可信。

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我注重与团队成员之间的积极沟通和协作。我经常与他们讨论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我也会不定期地组织团队内部培训和交流,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增强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协同工作,在分工合作中实现高效评估流程。

在项目管理方面,我力求做到规范、高效。我会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与客户充分沟通确认,以明确责任与目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会不断梳理和调整工作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在项目结束阶段,我会组织开展详细的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报告的及时提交。这样,不仅保证项目按时完成,还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小编认为,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实战经验,提升了自身的能力水平。同时,我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如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沟通协调能力还需加强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并加强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协作。同时,我也会积极参加公司内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综合能力。

总结完毕,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怀和支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4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3-20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数:598

       [法规分类号]:112802199601 [标题]: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颁布日期]:1996-01-25 [实施日期]:1996-01-25 [失效日期]:0000-00-00 [内容分类]:机关工作 [文号]:国务院令第192号 [题注]: [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军队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5

资产安全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类组织和企业的资产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作为企业的重要财产,资产的安全始终是一个持续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资产安全,一直致力于加强资产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在资产安全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详细总结。


在资产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通过对各类企业资产的划分、归属和使用权限的明确,建立了一个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实现了对资产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还加强了资产清查和核对工作,确保了企业内部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加强了对外部客户的身份核实和资产归属调查,有效防范了潜在的内外部风险。


在信息安全防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确保了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建立了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安全防火墙、加密通信、定期漏洞扫描等措施。同时,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减少了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对信息资产的威胁。还与安全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及时获取和分享信息安全事件的最新动态和应对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


还注重加强对物理资产的保护。通过在办公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安装门禁系统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办公场所的安全性。还加强了出入库管理,对重要设备和物品进行二次确认和登记,避免了重大物资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还加强了对技术设备的防护,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存储。


在人员管理方面,注重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权限控制。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流程,确保聘用的员工具备良好的背景和专业素质。还严格控制员工的权限,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权限分级,确保每个员工只能访问其需要的资产和信息,减少了内部人员滥用权限的风险。


在应急处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攻击,有效提高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还建立了一支专门的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并对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高了对类似事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小编认为,通过的不懈努力,资产安全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在资产管理、信息安全防护、物理资产保护、人员管理和应急处理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资产安全保障能力。也意识到资产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流程还不够完善、员工安全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将进一步加强资产安全工作,不断优化措施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6

资产晋升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一直专注于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取得更大成就的工作。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我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并且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本文将详细描述我在资产晋升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并总结我所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我深刻理解了资产管理对于一个组织的重要性。资产是公司的核心资源,有效管理资产可以帮助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并提高战略竞争力。在资产管理中,我始终坚持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将资产管理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结合。我通过精确的资产清晰、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资源配置,使资产的使用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实现了最大化效益。


我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在资产晋升的过程中,我所负责的资产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团队,因此团队合作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我积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同时,我也与团队成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大家在资产管理中拥有相同目标和明确的责任分工。有效的团队合作和沟通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协同工作,取得了更好的管理结果。


另外,我时刻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持续的专业提升。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变化和更新,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适应新的挑战并保持竞争力。我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我也积极学习管理理论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这种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态度帮助我更好地应对了各种难题,并在资产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资产晋升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其中之一是人员管理问题。资产管理往往需要与多个部门和团队进行沟通协调,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以便有效地推进项目和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我发现有时人际关系和协调能力不够强,与其他部门之间出现了摩擦和冲突。我积极学习人际关系管理和沟通技巧,注重与他人的合作和协商,最终解决了这些问题。


另一个挑战是技术更新和变革的推动。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涌现出新的技术和方法,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工具往往已经无法满足新的需求。我积极参与技术更新和变革的推动工作,引进新的管理工具和技术,提升资产管理的效能。这一过程涉及到了资源的申请、项目的评估和实施等多个环节,需要我与外部供应商和内部团队紧密合作。通过团队协作和有效的沟通,我成功地推动了一系列技术更新和变革,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小编认为,资产晋升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通过保持积极学习的态度、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以及推动技术更新和变革,我在资产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也意识到资产管理工作离不开团队和合作伙伴的支持,未来我将更加注重团队建设和合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更好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7

资产评估工作总结

一、引言

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类财产进行评估和估价的过程,以确定其市场价值和评估结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资产评估工作对于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的内容、流程和经验。

二、工作内容

在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时,需要对不同部门和行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常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股权等。评估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财务报表、借贷、拍卖或投资等。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评估工作的方法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评估工作的核心是确定资产的价值。这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包括市场行情、交易记录、企业经营状况、同行业对比等。通常,评估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方法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如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综合分析。

除了确定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还需要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这包括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标准、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评估师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流程

资产评估工作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资料:评估师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相关合同等。这些资料是评估工作的基础。

2. 分析数据:评估师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竞争情况等。这有助于评估师确定评估的方法和依据。

3. 评估方法:根据前两个步骤的分析结果,评估师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应不同的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

4. 评估过程:评估师需要按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过程。这包括现场考察、数据计算、分析和评估结果的编制等。

5. 报告撰写:评估师需要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详细描述评估过程、方法、结果和结论,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建议。

四、经验总结

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对评估师的要求也很高。以下是一些经验总结:

1. 学习和实践:评估师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提升。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评估师才能更好地完成评估工作。

2. 沟通和协作:评估师需要与企业管理层、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作。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并在评估工作中得到落实,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的效果。

3. 保持中立和客观:评估师需要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评估结果应当基于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 不断学习和创新:评估工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创新的领域。评估师需要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方法,不断学习和创新,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评估能力。

五、结论

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评估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好评估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评估师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的评估需求和挑战。通过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总结和经验分享,相信能够帮助评估师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8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第十四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军队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企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其具体职能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三)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

       (四)提出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统

       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依法考核,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按照所出资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分类考核;

       (三)与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考核,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向国有控股公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建议方案。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五)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规范化。

       第三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一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

       (四)国有股权转让;

       (五)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由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及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第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超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限额的资产托管、承包、租赁、买卖或者置换活动;

       (二)向本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非对等担保;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五)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事前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在股东会、董事会闭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的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十七条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资产交易、权属变动等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并对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审核、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jab88.com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安徽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的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如实向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并定期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召开董事会和研究企业改革发展、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产权变动和重要人事调整等重要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成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企业法律顾问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其因不当决策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

       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所出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岗位职责

       产权登记自查报告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共5篇)

       国有资产稽查工作汇报

资产委工作总结 篇9

资产确权工作总结


一、


资产确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个人或组织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确权工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探讨资产确权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对于国家和个体的实际影响。


二、背景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私有财产制度的逐渐建立,资产确权工作成为重要的法律和经济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转型,我国的资产确权工作相对滞后,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和争议。因此,为了推动资产确权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协作,加大了对资产确权工作的关注和力度。


三、资产确权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1.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资产确权具有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确权工作,可以明确权属关系、界定权益范围,从而避免和解决各种财产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 促进经济发展


资产确权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当个人和企业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充分的保护和认可时,才能增强其投资和创业的信心。资产确权工作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可靠的保护,鼓励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的提升,从而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3. 增强社会信任和稳定


资产确权工作可以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提高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确权工作有助于建立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信任基础,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推动社会向着更加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资产确权工作的进展和成就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资产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资产确权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大量的资产确权案例得到了有效解决,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 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确权工作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颁布了多部与资产确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等,为确权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2. 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资产确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了一系列政府服务平台,提供便利快捷的资产确权服务。政府部门通过宣传、培训和咨询,增强了公众对于资产确权的认识和意识,提高了确权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推进科技与资产确权的融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资产确权工作逐渐实现了与科技的融合。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推动资产确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使得资产确权工作更为高效和准确。


五、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尽管我国资产确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1. 制度转型和法律宣导的不足


资产确权涉及面广、关系复杂,需要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间的协作。由于历史原因、制度转型和法律宣导的不足,导致资产确权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尽如人意。


2. 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资产确权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需求,无法满足快速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于资产确权的需求。


3. 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


资产确权工作需要政府机关、司法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但是由于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工作进度不同步,进而影响了资产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资产确权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法律宣导


制定更加完善的资产确权法律法规,加强对资产确权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于资产确权的意识和法律意识。


2.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


建立资产确权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司法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对话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应。


3. 提高政府服务和技术支持水平


加大对资产确权工作的投入,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支持,使确权工作更加高效、准确和公正。


4. 增强公众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公众对于资产确权的认识和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确权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确权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七、


资产确权工作是经济与法治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个人和组织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在资产确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资产确权工作,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提高政府服务和技术支持水平。只有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更好地推动资产确权工作的落实和完善,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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