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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报告

发表时间:2023-12-24

2024社区矫正报告。

报告在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结束时能够帮助我们进行复盘。我们时常会写报告,但什么样的报告才是高质量的呢?今天栏目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篇非常不错的“社区矫正报告”文章,希望这些参考信息能帮助你以更高的效率完成任务或学业!

社区矫正报告【篇1】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满足强化责任的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乡按照县综治办要求,认真开展对社区犯失控人员、涉嫌重犯、重犯案件的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督。

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政府干部、村干部、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强化后期工作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后期矫正工作的监管,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再犯率的有效手段。对整改的事后督促,采取“多方合作、联控、周听、月见”的方式,防止整改失控、漏管、漏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走访工作人员投入力度,努力建设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员会、社区 为参与主体联合矫正工作机制,矫正工作组加强与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与矫正主体的联系渠道,掌握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与矫正对象一起寻找矫正。交流思想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面谈、汇报等方式相结合,详细掌握矫正动态,做好矫正思想教育。同时,严密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的再犯。在整治工作中,要以情服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以情感人、以理理解的原则,以真情整治对象,建设互信的桥梁,大大提高生活质量。提高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动员,组织了社区,工作组织主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和综合管理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整改主体的最新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掌握整改效果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在矫正实施过程中发现矫正工作的不足。三是对上述不足进行整改,开展提高整改工作水平和整改质量的活动。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无一例失控或泄密,无一再犯罪。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是为了全面贯彻市局关于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的规定,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工作。 《季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结合分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5月7日,分行召开助教教育整改、自查自纠动员会,传达各级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部署教育整改、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分会重点从七个方面规范自查整改。

我。规范调查评价。 分局指定一名司法助理和一名助理,负责实施审前调查评估,进行约谈、走访等详细调查,确保调查记录、当事人签字。被调查人、印章、印章、手印等内容完整、规范。

二、标准入住和接待。 严格的受理程序,新的矫正人员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接收,登记所需的法律文件一次通知,有效解决矫正人员重复冲、材料不全的问题。接待期间,为避免法律文书遗漏现象,及时校对,并协调社区、派出所组织寻找未按时到派出所办理矫正手续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免它们脱落和丢失。

第三,规范校正之间的联系。 社区矫正人员向分局报告,在分局负责人的主持下办理矫正手续,发布矫正公告,确定矫正小组并签署矫正责任书,同时,司法助理将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初步对话和教育。 .

第四,规范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必须达到每月8小时。分局每季度制定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计划。因故不能参加的矫正人员,应当提前请假,限期补上。

V.规范走访制度。 根据《温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组织走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面谈后及时反馈矫正对象,并进行适当的现场教育,并要求矫正对象识别和确认其性格。加强员工的会话技巧,提高会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规范档案管理。 组织助手对所辖所有更正的法律文书和纸质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补充完善缺件要求,由分公司组织审核评估.

7.规范登记统计。 每个社区伙伴要根据社区的工作规则和实际情况,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每天登记工作日记。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监督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周某的任务之一,就是对研究所目前社区矫正的三大措施进行自查和纠正。以下是我社区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三大措施总结的工作情况:??????/strong>

目前,我院共有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人员3人,分别是盐城矫正对象王某、新疆矫正对象蔡某、无锡矫正对象。对象詹。三名矫正对象均已办理长期出国工作手续,并持有所在社区及其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矫正对象出具的保证书自己。长期务工人员请假手续办结率达100%。另外,目前我院有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有两个因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特别对这两个人重申了社区矫正休假制度及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司法所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近期,我院将重新印制社区矫正休假制度手册,确保分发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强化矫正对象遵从取消休假制度的理念,并在同时使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务

我院目前有两个公益劳务基地,即麦皋桥地铁站,组织交通帮扶活动。华甸路口岸与组织爱心养老、关爱老人生活的麦皋桥真善美疗养院,目前将新增的公益性劳务基地为麦皋桥华甸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务由区司法局、区市容局设立。根据。可以说,麦高桥学院的公益性劳动力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麦高桥社区矫正对象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特点,丰富的公益性劳动力基础提供了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适合开展公益活动的平台。

目前,我院参与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多为青年人。其他矫正对象虽然因年老、脑部疾病或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司法机关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部分不能参加公益劳动。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社区或家附近做一些公益活动,并拍照提交给司法机关。

三、书面报告

书面情况报告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的反映近期矫正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改革、生活、学习、工作、家庭、心态等方面的书面报告。目前,除我院社区矫正对象一名因精神疾病无法书写外,其他人可按规定完成书面报告。目前的问题是部分批改对象写的书面报告内容简单,潦草。完全处理差事。针对这个问题,我所对个别写报告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个别辅导教育,或向其发放了法律宣传书籍、报刊等,但效果仍然有限。更正的对象说,他到了司法所,写得很好。回到家后,他有很多事情要做,忙得连写报告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所以写的不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对书面更正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同时也将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机构的良好工作经验和方法,希望对书面更正报告进行改进和完善。在我的社区报告更正。上的薄弱部分。

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档案自查报告(共3篇)

社区矫正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干部廉洁自律自查报告(共4篇)

社区矫正自评

社区矫正报告【篇2】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并结合《关于对全部市司法行政系统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我局对20xx年度全县基层及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工作

今年我局将辖区内所有司法所立户列编,司法员编制收归局里管辖,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并配备了司法所长(副科级)。司法所工作档案整理规范,部分司法所完成统一外观及内部设置工作,大部分村级调委会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

基层工作总分10分,自评8分。

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我局在临街租赁一套房屋,用作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内设有心理矫正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谈话室等,配备办公电脑4台、办公桌7张、电视机1台、档案柜4个、电话1部、打印机4台,同时将社区矫正各类规章制度全部上墙,从硬件上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同时县司法局安排2人固定在矫正中心办公,另外,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抽调1人、县公安局各抽调2人到中心工作。公检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截止目前,累计完成社区矫正人员422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新入矫人员的信息从未发现任何遗漏现象。对所有正在社区矫正人员及时进行GPS手机定位管理,定位率91.5%,以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防止脱管漏管。11月份有一名社矫人员脱管,走访家属得知其因再犯罪被山东淄博警方收押,社矫股已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密切配合警方下步工作。

今年我县累计接收刑释解戒人员133名,本省刑释解戒人员衔接率、补助经费发放率及安置率均为100%,未发现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完善了远程视频会见制度,远程会见成功率为100%。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分10分,自评9.5分。

三、医调工作

在临街店面成立了医调中心,内设调解室、接待室、谈话室等,成立了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医学、法学专家库,制定了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受理案件范围。今年累计调解医疗纠纷7起,调解成功6起,调解成功率85.7%,没有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大型医闹时间。

医调工作总分5分,自评5分。

社区矫正报告【篇3】

按照《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办公室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雨委办〔2020〕93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镇社区矫正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指导辖区各村全力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此项工作主要由各村党组织书记与网格员负责完成。各村党组织书记全面统筹本村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员具体执行。

(二)协调我镇各单位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此项工作主要由我镇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八步司法所、对岩派出所、镇党政办、民政等单位与镇机关股室,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

我镇在政法委员的带领下,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了镇、村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重大社会意义的理解,更好地支持、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我镇各村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不够。建议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拨付一部分用于激励村级社区矫正协助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2021年,我镇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确保辖区和谐与稳定。特别是重点督促八步司法所、各村村委会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与教育帮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提升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社区矫正报告【篇4】

一、基本情况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xx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社区矫正报告【篇5】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整改报告》的范文好像是写的很好,希望对你有帮助,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逃跑、失控、再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我们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自查,将情况通报如下: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不断探索形式和方法。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致力于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方面面。截至目前,我院共登记矫正对象22人,其中管制7人,缓刑11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所有矫正对象的累犯率为零。长期以来,我院在“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指导下,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期巡视和后期督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帮助矫正对象增强回归社会的自信心。 ,有效降低当地治安犯罪率。首先,司法所坚持对每个矫正对象实行一个档案,详细记录矫正计划、志愿者协议、监护协议、公益劳动记录、月度总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账本。二是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作用,明确各自工作状况和工作任务。村委会月度会议制度的实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工作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纠正不良行为、提高品德的好手段。因此,我们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方法。一是矫正处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施个性化教育。盗窃罪与刑法知识的学习有关。二是在xx乡建立公益性老年劳动力基地,选择部分公共场所,按性别、年龄、体质、强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相应的公益性劳动力等。就是对一些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再次,对不同的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在我院充分掌握矫正主体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改造成效的情况下,将社区矫正主体分为重点管理主体和非重点管理主体。警惕重点管理对象,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和事迹,加强管理监督;对于非重点管理对象,只需及时报告其生活状况,定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定期开展教育讲座。针对不同性格、思想和生活环境的矫正对象,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对抑郁、悲观的人,坚持让自己安心、暖心,实施心理疏导,重燃对生活的希望;对抗拒不接受矫正者,坚持思想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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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方法;对生病和生活困难的人,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回首往事,在看到简历上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不足。目前我国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矫正经费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电话沟通、思想汇报、谈话教育、组织培训、公益劳动等方面。由于资金不足,学习场所、教材、人力资源等资源严重短缺,集中学习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公益劳动无法有效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表现在矫正主体的思想汇报和教育上。经费不足的后果是监控矫正对象容易,教育难。整改工作主要停留在监测层面,无法实现。出于既定的教育目的,矫正对象往往是被动应对各方监督,尚未真正认罪,具有强烈的逆反心理。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2.社区矫正工作人力不足,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从我乡目前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组织结构单一,无法形成有效的矫正网络。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专业培训的机会少,专业知识还不够丰富。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较少。这些都是制约和整改工作不能高效、规范、深入开展的原因。综上所述,在认识到当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后,要立足实际,思考对策,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目前来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p>时间不长,各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要更加高瞻远瞩,未雨绸缪,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矫正工作制度。为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今后,我院矫正工作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的规范化建设。突出的表现是在文件管理方面。档案的建立要记录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等方面,突出每个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表现,同时尽量避免重复记录。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细节,保持档案简洁、内容充足、顺序清晰、优先次要清晰,然后根据每次更正的年终档案,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目的。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资源,确保资源配置不浪费。此外,要制定和公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约束,增加社区矫正工作量。透明化,最大限度解决目前矫正工作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大基层司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政治信念、职业素养、服务水平,努力打造综合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娴熟的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能化解复杂矛盾,还要诚实为民服务,为人民执法。团队。以上是我院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自查报告,回顾过去,成绩显着,教训深刻。 展望未来,未来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 社区矫正事业还有很多值得探索和探索的地方,但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帮助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不断支持和鼓励下

写作,我一定能在以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xx 乡司法所 20xx 年11 月25 日

这篇文章不错,讲了矫正、工作、社区、对象、教育、不足、情况、加强等,希望有用。

社区矫正报告【篇6】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_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各地出台的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社区矫正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和执行程序。在基层社区矫正实践中,解除与终止情形之外尚有应适用社区矫正中止之特殊情形。本文将从建立社区矫正中止必要性入手,分析矫正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提出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一、建立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必要性我国法律体系中,刑罚执行尚未建立中止制度。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也未规定中止情形。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新情况:如被刑事拘留的、病危导致“植物人”等特殊情形,即既不能适用社区矫正终止,也不能继续适用社区矫正监管的若干特殊情形。要解决这些特殊情形下的社区矫正执行无规则可依问题,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及相关制度。二、社区矫正执行中止与终止的区别社区矫正执行中确有若干特殊情形需要适用中止程序,但在实践中也有人认为可以直接应用终止程序来应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终止程序和中止程序特点不同,不能以终止代替中止。1、社区矫正中止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性社区矫正中止是一种暂时性的状态,根据中止后的情形,会出现两种迥异的结果:一是社区矫正终止;二是社区矫正恢复。可见,社区矫正中止具有暂时性、不确定性的特点。2、社区矫正终止具有法定性、确定性矫正终止是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才能导致出现社区矫正终止的结果。①死亡。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自死亡之日起,终止社区矫正;②被决定收监执行。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向法定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建议;③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发现有漏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此,社区矫正终止具有法定性、明确性的特点。三、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若干情形社区矫正执行可以适用中止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1、社区矫正人员被处以治安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监管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制令,依法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已发给予处罚。那么,一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作出后,社区矫正人员面临最严重的处罚将是被处以治安拘留。在治安拘留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将暂时性失去人身自由,处在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之下。这时,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而不再是刑法处罚,理应不属于社区矫正执行。待到社区矫正人员治安拘留期限届满,才会重新回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监管之下。否则,难以解释为何治安拘留不能折抵社区矫正期限。2、社区矫正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被采取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后,社区矫正执行应当中止,因此时社区矫正人员人身自由已被限制或者剥夺,其中受到拘留和逮捕的实践中常被关押在看守所。社区矫正人员不再具备同时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社区矫正机关也不可能对其继续实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3、社区矫正人员病危的。此处所说病危是指社区矫正人员患病,并在治疗期间病情危重且由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处在这种身体状态的社区矫正人员,生命延续需要持续住院且依赖药物和医疗辅助器械(如呼吸机等生命维持装置)维持,但在短时期内,社区矫正人员又不会生命终结。这时,对他们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有以下意义,一是从人道主义考量。这种情况下,不宜在按照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从实践出发,此时的社区矫正人员自身性命完全依赖住院并且依靠药物和医疗器械维持更遑论做出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此时若仍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矫正,则显得执法者过于呆板。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和社区矫正人员所处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如病人病情出现好转乃至最终康复出院,则社区矫正恢复;如病人病情出现恶化并最终死亡,则社区矫正终止。4、其他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之情形。例如,社区矫正人员逃避、脱离监管,实际上司法行政机关已无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应当中止社区矫正,随即启动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四、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之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之完善应建立一整套制度,包括规定中止适用情形、中止程序启动制度、中止程序内容和中止程序结束等。1、社区矫正中止程序适用的情形。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完善首先应明确适用中止的情形。笔者认为,应当将被治安拘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病危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体理由本文第三部分已详述。2、社区矫正中止程序之启动。这里包括谁提请、谁批准、谁复核等一系列的问题。社区矫正中止提请应当是依职权的,即仅有基层司法所可以向县(区)级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县(区)级司法局负责审核并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决定是否启动中止程序。如启动中止程序,县(区)司法局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并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备案。3、社区矫正中止程序的内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应包括:封存工作档案、停止社区矫正内网系统相关操作、停止电话和当面汇报、停止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停止手机定位等;4、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完结。如前所述,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有暂时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也即当中止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将完结。完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出现不同的结果。一是中止后,社区矫正终止。如: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被绳之以法,接受监禁刑罚;②社区矫正人员医治无效死亡;③脱逃的社区矫正人员被抓捕、被收监等。二是中止后,社区矫正恢复。如: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解除犯罪嫌疑、检察机关免于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社区矫正人员经医治康复出院。以上两种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最终都会重返社会。当其重返社会之时,如社区矫正期限仍未届满,则按照刑法、刑诉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仍要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即恢复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报告【篇7】

半年来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现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格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乡司法所、综治、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开展。11个行政村均设有矫正联系点。

二、多项措施并举,保证矫正质量。

(一)规范接收程序,打好矫正基础。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接收工作是实施矫正的第一步。我们一直秉承“材料交接—本人谈话—家庭走访—宣告仪式—列入矫正”的接收工作思路,自收到上级交接材料后,及时找本人进行谈话,择日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矫正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结合其工作生活的实际,安排好矫正监护人和志愿者。

(二)丰富活动载体,教育劳动并重。

开展好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是社县矫正的重要工作措施,通过思想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端正矫正态度。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治安管理和刑事等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从形式上讲,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以授课教育为主。

(三)注重谈心谈话,开展定期排查。

谈心谈话,其主要作用是在谈话中了解矫正对象的客观实际情况和深层次的心理。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对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工作和生活现状,心理变化,以及矫正对象对矫正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从而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制订有效的矫正帮教措施,有着积极作用。

(四)开展解矫教育,做好帮教衔接。

社县矫正,同样需要做到善始善终,因此,每一名矫正对象的期满解矫,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解矫宣告仪式和解矫教育,鼓励其珍惜矫正得来的新生活,继续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今后的生活,并从即日起将其列入归正人员帮教,与综治干部及帮教人员签订好帮教协议书。保证了矫正成果的延续。

(五)严格落实考核,完善台帐资料

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制度,既是对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检验,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检验。对于矫正对象平时的报到,汇报、请销假和参加劳动等情况及时进行仔细登记,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三、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打好基础。我们一方面紧紧依靠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除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外,参加好上级组织的各种工作例会,学习好各级有关社县矫正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加强日常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同时还加强与兄弟司法所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使我们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使一部分矫正对象得以顺利期满解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我乡的矫正对象分布较散,给走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是由于我们自身心理学知识的不足,在工作中面向矫正对象未能有效地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的内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创新。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使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社区矫正报告【篇8】

本人一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管理,接受教育,并积极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的接受社区领导对我的矫正,并从中学会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本人这个月中体会到要学会忍耐和积极的合理搭配。要忍常人不能忍的,要做常人不能做的。忍一时风平浪静认,退一步海阔天空!认真对待生边的每一件事情,积极的提高自己的行动力,我们不能在忍耐中死亡,要学会在忍耐中爆发。

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张弛有度!会忍也要会爆发!凡事是一定要有人去做的,要自己身先士卒,不能老想着别人,当自己行动了,去执行了,会发现事情其实就是那么简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当你慢慢的把积极行动变成生活的一部分的时候,会发现自己整个人都很有活力,事情也一件比一件顺利!这样也能使身边的人得到鼓舞!把好运带给大家!

以上是我这个月的思想汇报。非常感谢社区领导对我的矫正教育和批评指正,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将更努力的学习并提升自己,为成为一名对社会对人民有利的人而努力!

社区矫正报告【篇9】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大力投入走访人员,着力构建以司法所为牵头、村委会、村委会联合矫正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组为主要参与者。 ,接下来是精心收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为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满足强化责任的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乡按照县综治办要求,认真开展对社区犯失控人员、涉嫌重犯、重犯案件的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督。

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政府干部、村干部、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强化后期工作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后期矫正工作的监管,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再犯率的有效手段。对整改的事后督促,采取“多方合作、联控、周听、月见”的方式,防止整改失控、漏管、漏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走访工作人员投入力度,努力建设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员会、社区 为参与主体联合矫正工作机制,矫正工作组加强与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与矫正主体的联系渠道,掌握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与矫正对象一起寻找矫正。交流思想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面谈、汇报等方式相结合,详细掌握矫正动态,做好矫正思想教育。同时,严密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的再犯。在整治工作中,要以情服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以情感人、以理理解的原则,以真情整治对象,建设互信的桥梁,大大提高生活质量。提高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动员,组织了社区,工作组织主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和综合管理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整改主体的最新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掌握整改效果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在矫正实施过程中发现矫正工作的不足。三是对上述不足进行整改,开展提高整改工作水平和整改质量的活动。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无一例失控或泄密,无一再犯罪。

根据大县社会保障综管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县社会保障综管委印发的《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我们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乡接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后(试行)”达县社会保障综管委印发,及时组织召开别墅主要干部会议ge(社区)三个职位和乡级所有单位的负责人。 .各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对通知精神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

二是乡镇设立了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组长,由乡镇综治办、乡司法所、乡镇相关人员组成调解中心、乡政府办公室为成员 社区矫正工作组负责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并指定专人处理。

三是年初,乡镇综治办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内容**,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

20xx年5月13日,在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督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下周各办的任务之一就是自——检查并更正目前在办公室的三大社区整改。措施。以下是我社区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三大措施总结的工作情况:??????/strong>

目前,我院共有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人员3人,分别是盐城矫正对象王某、新疆矫正对象蔡某、无锡矫正对象。对象詹。三名矫正对象均已办理长期出国工作手续,并持有所在社区及其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矫正对象出具的保证书自己。长期务工人员请假手续办结率达100%。另外,目前我院有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有两个因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特别对这两个人重申了社区矫正休假制度及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司法所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近期,我院将重新印制社区矫正休假制度手册,确保分发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强化矫正对象符合休假制度的理念,同时制定纠正主体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务

我院目前有两个公益劳务基地,即麦皋桥地铁站,组织交通帮扶活动。华甸路口岸与组织爱心养老、关爱老人生活的麦皋桥真善美疗养院,目前将新增的公益性劳务基地为麦皋桥华甸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务由区司法局、区市容局设立。根据。可以说,麦高桥学院的公益性劳动力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麦高桥社区矫正对象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特点,丰富的公益性劳动力基础提供了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适合开展公益活动的平台。

目前,我院参与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多为青年人。其他矫正对象虽然因年老、脑部疾病或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司法机关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部分不能参加公益劳动。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社区或家附近做一些公益活动,并拍照提交给司法机关。

3.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的反映其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工作等各个方面的书面报告。家庭情况、精神状态等。目前,除我院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精神疾病无法写作外,其他人均可按规定完成书面报告。目前的问题是部分批改对象写的书面报告内容简单,潦草。完全处理差事。针对这个问题,我所对个别写报告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个别辅导教育,或向其发放了法律宣传书籍、报刊等,但效果仍然有限。更正的对象说,他到了司法所,写得很好。回到家后,他有很多事情要做,忙得连写报告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所以写的不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对书面更正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同时也将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机构的良好工作经验和方法,希望对书面更正报告进行改进和完善。在我的社区报告更正。上的薄弱部分。

社区矫正报告【篇10】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规范执法身份

建议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证件,或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同时为社矫工作者统一制服,以便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报告【篇11】

20xx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现将我县社区矫正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社区工作开展,健全领导机制。

20xx年我县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建立、健全了县、乡两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健全,目前我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9人,占社区矫正人员的比例为15%。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乡镇覆盖面已达100%,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刑人员接收率达到100%。截止今年9月,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81人,解除122人,在册人数为59人。

二、社区矫正活动手续健全,程序完善。

通过制定档案管理规定,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卷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法手续、档案,每个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活动(法制和思想教育、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走访、公益劳动等)载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并录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系统和全国社区矫正系统,加强对司法所录入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法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做到按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办理交接手续,社区矫正人员10日内按时报到率99%。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衔接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执法规范。

我县严格按《四川省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全县累计开展委托调查评估31人。我县建立了分类分级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建立矫正小组,每月开展“8小时”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开展居住地变更、奖罚,按时办理解除手续等执法管理活动,确保不脱管、不失控,无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执法管理活动中,监管人员无打骂体罚虐待、吃拿卡要、乱收费、弄虚作假或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等问题发生。

四、创新管理,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

一是社区矫正监管人防和技防相结合。8月,我县全面启动社区矫正人员GPS跟踪定位系统,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步入网络化信息化管理轨道。二是建立长效考核新机制。自20xx年起,每半年,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组成联合执法考核组,深入基层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开展半年、年终考核。三是建立检矫、法矫、公矫对接的新模式。公、检、法、司四家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在矫正人员、制度、信息、管理上进行对接,实现全县范围内全部矫正对象无缝接收管理。

五、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通过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同时,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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