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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12-24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汇总9篇。

人生的每个阶段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安排。不管是什么时候开始规划,它永远都不会晚。规划是一个终身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不断制定方案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我坚信,这篇名为“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的文章会带给您丰厚的收益。其中的建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沟通和协作。请务必不要错过它!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1)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盛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2)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20xx年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双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同时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深入规范和整顿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以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为重点,规范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20xx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和落实放在首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七项制度建设。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今年5月底将上述七项制度全部上墙公示,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对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建册存档,认真登记录入各项工作内容。尤其对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条件登记备案,并根据分类级别区分管理。各地消保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基础上,要积极协助食品经营主体全面推进企业自律七项制度建设,即“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货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今年省局要求将食品经营自律七项制度要向农村、向所有食品经营场所推进。下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要就是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七项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因此各地要尽早进入情况,做好提前量,务必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牢。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为下半年的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打好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不要提困难,找客观原因,对不按时限完成上述工作的,市局将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二、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按照省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1—6月,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采取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逐级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基层工商分局(所)对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和逐户登记的基础上,统计汇总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各地对本地区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并对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市局消保科。

(二)2—6月,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第一阶段,组织排查阶段(3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农村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对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确定为重点区域,于3月14日前上报市局消保科。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份)。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针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彻底予以治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采取边整治边规范的方法,注重从制度上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现象。同时,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集中整治阶段开展两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部署如下:

(1)4月1日至4月15日开展一次清除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俗称白色饭盒)专项整治行动。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主要原材料聚苯乙烯是一种致癌物质,使用过程中超过65℃以上可产生致癌性极强的有毒化合物二恶英,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各地要对此项整治行动高

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实施,主管局长要亲临一线指挥落实,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饭店,盒饭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一律没收销毁。严查本辖区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来源,对生产加工窝点和批发销售商要依法从严处理。

(2)5月10日至5月25日,开展一次清理加工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熟食制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有些农贸市场经销熟食的个体业户和部分熟食加工店随意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滥用在自己加工销售的熟食制品上,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因此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农贸市场熟食销售点和其他熟食加工店进行逐户检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示曝光。

每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5日内,各地要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消保科。为防止上述违法行为反弹,各地要加强督导,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做到长效监管。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各地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看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已经解决的,制定巩固措施;对没有解决的,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

(三)、7—11月,开展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向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开展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将入户走访情况和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开展对照检查的依据。

2、第二阶段,检查规范阶段(8—10月份)。要逐户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一旦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情况。要结合创建“放心食品店”、“诚信单位”的评比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省局将适时召开“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现场会”,市局将选择一批示范样本进行推荐。

(四)、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每次节日前两周内确定检查重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统一行动,检查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检查情况,并在节日结束后5日内上报市局消保科。避免以往“几个人看一天,走几个地方”的形式检查方式,使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级抓一级,对基层工商分局(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所验收,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一落到实处。尤其是市场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制度进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解决,需下架退市的食品必须在4小时内下架退市,并做好登记报县一级消保部门存档。市局将在下半年抽调各地消保科长组成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活动。主要检查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落实、职能发挥、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质量状况等。并通过打分评出名次,通报全系统。

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各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

(四)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内设机构间以及与食品药品、质检、卫生、农业、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局将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互查互检,因此各地一定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严防“留死角、出漏洞”,力争使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前列。

各县(市)区局、有关直属分局应于今年6月3日前上报上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于今年11月18前上报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年统计报表。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视不同情况,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严加防控,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3)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部署要求,定于6月26日—7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法并举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严字当头,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要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各方参与、严密有序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事业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发展轨道。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党代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新实践新要求,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食品企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市级层面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市(区)层面。各市(区)食安办、泰州医药高新区食安办、农业开发区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市级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安办要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4)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食品安全办有关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求,县食安办决定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结合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三、活动要求

(一)明确主题,突出重点。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是我县今年的重要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宣传主题,突显宣传重点。宣传周期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要求安排好活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确定专人负责,精心安排本辖区宣传活动。

(二)立体宣传,增强实效。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力度。要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充分利用科普宣传站以及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基层单位和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以达到活动预期效果。

(三)认真组织,确保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在举行大型活动时要同步部署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县食安办拟订了《2017年海盐县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见附件一)。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加强配合、协作,完成各项宣传任务。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5)

为了推进我县“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人民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集中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元旦、春节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稳定繁荣保驾护航。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各类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

(二)重点行业和企业。

生猪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小食品加工作坊、无证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企业和单位。

(三)重点产品。

月饼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和酒类食品等。

四、具体措施。

(一)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卫生、工商、市场办配合,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加大对小麦、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老五类食品的监管。重点是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审查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酒类、饮料、调味品、糖果、豆制品、乳制品、糕点等七类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二)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由工商局负责,质监局、卫生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品市场、超市、城乡食品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蔬菜批发市场管理,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易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依法销毁。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惩处。

(三)加大餐饮业和食堂的监管力度。

由卫生局负责,工商、质监局配合,重点对餐饮业、宾馆饭店及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对生肉屠宰市场的监管。

由市场办负责,工商、质监、卫生部门配合,重点是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的监管,整顿和规范生肉市场的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双节”期间吃上放心肉。

(五)加强对水果、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监测力度。

由林业、农业部门负责,工商、质监部门配合,“双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并积极推行无公害产品的配送制度,严防农药残留超标的果品、蔬菜流入市场。

五、时间安排。

(一)xx月xx日到xx月xx日为全县“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

(二)各部门于xx月xx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节日市场联查。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强化农村和城镇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问负责制”,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xxxxxxx。各乡镇、各科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6)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实施微生物检验,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严格监测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时间不断增加,我国食品安全出现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人们越来越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加大力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极为紧迫。本次研究主要探讨在食品安全监测中实施微生物检验的质控情况,现做如下报告。

选择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样品测试内容对奶粉中所含食源性致病菌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实施定性分析。生化反应鉴定要求到属或者种。

检验所用主要仪器设备为恒温培养箱,VITEK2-compact细菌鉴定分析系统(生产企业:法国梅里埃公司生产)。所用培养基以及试剂主要由BD、北京陆桥技术、法国科玛嘉、青岛海博有限公司提供。经过检定及校准,研究中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均在有效期内。

本次研究主要以《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作为参照,对所选样品实施微生物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实施室内质量控制,保证检验所得相关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①无菌操作分别将样品接种mLST-Vm肉汤、李氏增菌肉汤LB、缓冲蛋白胨水、肠道菌增菌肉汤、氯化钠碱性蛋白胨水(3%)、改良EC肉汤、氯化钠肉汤(7.5%)、胰酪胨大豆多粘菌素肉汤中,然后放置于恒温培养箱中适当温度环境中进行适当时间的培养。②分别挑取以上增菌液接种至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TSA、PALCAM平板、沙门菌显示平板、HE、XLD、TCBS平板、弧菌显色平板、MAC、大肠显色平板、金黄色葡萄球菌显色平板、B-P平板、MYP平板中,放置恒温培养箱适当温度环境中进行适当时间的培养。③对增菌液中细菌的生长情况进行密切观察,对平板上菌落特点进行密切观察;④在MAC菌落特点为粉红色、中等大小菌落,大肠显色平板上为蓝色菌落。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上为蓝绿色菌落,在TSA上为黄色菌落。其它平板上无可疑菌落。⑤选取平板上可疑菌落进行涂片染色镜检;挑MAC、大肠显色平板、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及TSA上可疑菌落接种至TSI(三糖铁)、MIU(动力-靛基质-脉酶)、普通平板中,并进行培养。⑥对MIU、TSI结果进行观察,选取普通平板上出现的菌落实施氧化酶实验。选取两种可疑菌纯培养物行生化鉴定。

主要检出致病菌为大肠埃希氏菌和阪崎肠杆菌。增菌之后行接种选择平板相关操作和所获得的结果均与直接接种法相同。本次研究结果上报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控样品检验获得“满意”结果。

在实施食品安全微生物检验中,微生物实验室间比对试验为一种对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验证的最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室间,主要选用该种方法对微生物检验结果实施质控考核。在质控考核过程中,相关分析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实验室检测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同时还必须对医学检验、食品卫生检验所涉及的相关知识,操作步骤和流程等均有全面了解,并娴熟掌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须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对污染样品中可能存在的相关病原菌进行全面考虑。在实施细菌鉴定过程中,工作人员须时刻保持清晰思路。同时实施增菌、直接划平板,对增菌以及分离培养基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培养基营养状况以及培养环境的温湿度等能够符合培养条件,在检验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漏检率,提高检出率。在常规样品检测、实验室间质控考核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均须首先要保证室内质量控制,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精准性。同时,在检验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检验及分析工作人员必要要重视每份样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实施检验流程及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样品微生物检验过程中设计的样品采集、样品处理、细菌染色、培养基选择、试剂使用等各个环节均能够保持良好的精准性,进而保证样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可靠及准确性。在食品卫生检验工作中,食品微生物检验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点内容。相关机构必须定期对食品微生物检验实施实验室间质量控制考核,对实验结果进行严格把关,进而推动卫生检疫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技能及素质,促进实验室检测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进而保证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能够有序、快速进行,并保证检验质量,进而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柳勤,叶新,张惠文,等.天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微生物结果与分析.中国卫生检验杂志,,14(10):540-541.

杨绪刚.商丘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快速检验结果分析.河南预防医学杂志,,09(04):295-296.

宋秋坤,李爱军,王孝文,等.平顶山市食品微生物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分析.医学动物防制,2016,16(05):111-112.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7)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代理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代理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第二阶段为普查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村、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形象出发,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村、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专项整治的任务逐级落实到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落实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惩处震慑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做到步调一致,切实提高整治效能,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研究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普查建档,分类整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发23号、国办发57号文、《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在证照办理、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其依据。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按照每一家经营单位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逐项对照,分类提出整治意见。

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全面普查建档,实现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三)指导帮扶,建立机制。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

要充分利用此次普查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加强对上述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要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红营现象产生。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出口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要抓紧研究和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抓紧修订我市特色产业,行业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街道。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制售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行动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凡不按本方案要求制订措施、普查建档、落实整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村,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搞地方保护主义、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推诿扯皮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邻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8)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其目的是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落实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基线水平、标准制定修订和风险评估专项实施风险监测。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不同环节风险监测。各部门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共享、共用。

第五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还应当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其中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第六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健康、农业行政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征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行业协会以及地方的意见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四)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五)新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优先监测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级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一)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解决的;

(三)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需要新的监测数据支持的;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计划调整的情形。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措施等。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具备相关监测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果数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本单位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技术机构,及时汇总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已获悉的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和建议采取的措施等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应当组织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会商分析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研判情况;

(二)通报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三)通报有关食品安全隐患核实处置情况;

(四)研究解决风险监测工作中的问题。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各相关部门均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会商建议,并应在会商会前将本部门拟通报的风险监测或监管有关情况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商结束之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整理会议纪要分送各相关部门,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会商结果供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统筹纳入本级食品安全整体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健全完善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十七条对于拒绝、阻挠、干涉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风险监测信息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9)

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治理“餐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局根据省、xx市工商局和xx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部署,结合自身特点,于2005年3月15日启动流动检测车,并相继成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中心”、“市场商品质量安全检测点”,配备“流动检测箱”,强化食品安全检测,初步形成了以检测中心为龙头、市场检测点和流动检测箱为基础、市场巡查检测车为纽带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快速、有力地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止2005年5月15日,共检测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43个次,抽检各类上市农副产品  2947批次,总合格率为97.6%,共处理不合格商品78个批次,计643.52公斤。具体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夯实基础。

一是党委重视。分局领导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充分认识到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工作职能转换、职能创新,促进市场监管到位的重要举措,推行商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是工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为此专门制定下发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想方设法解决资金、人员等具体问题;并组织人员到萧山等地学习取经,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同时确定商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抓,业务科室具体抓,辖区工商所相互配合,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合力。

二是政府支持。分局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委、市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设想,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拨60万元资金,添置商品质量检测车和相关设施,并把商品质量流动检测工作列为“2005年xx市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3月15日以xx市政府的名义在文化广场举行了检测车启动仪式,xxx副市长主持仪式,xxx副书记在启动仪式上讲了话,并对检测工作提出了要求,xx市长宣布检测车正式启动。由于市委、市府的大力支持,使得我局流动检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是夯实基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工作,对我局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从完善制度、建立机构、开展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做起,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1)完善制度、建立机构。制订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的通知”,对全面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成立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中心”;明确了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职责,制订检测车、检测点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2)抓好动员、明确职责。3月中旬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各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各工商所分管所长会议,组织学习了《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及有关文件,通报了有关情况并进行了动员;请有关技术人员跟大家讲解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大家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还与各市场主办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市场管理责任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并将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印制成宣传资料,散发给各市场的经营户。(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提高各“检测点”检测员的业务素质,3-4月,我局先后举办了三期检测员培训班,对各“检测点”的检测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检测点”的检测质量,真正使群众吃上“放心菜”。由于基础工作抓得实,流动检测开展的比较顺利,经营者普遍主动配合,很少发生矛盾。

二、建全体系,加大投入。

构建食品检测体系是新形势下工商工作职能转换、职能创新,促进市场监管到位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局按照省杭州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大胆实践,着力构建“四位一体”检测体系:

工作,我局成立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中心”,明确了人员、职责,制定了相关制度,发挥检测中心的统一协调作用,抓好检测车、检测箱、检测点的规范运作。

二是启动检测车。分局于3月15日启动检测车,并以检测车为突破口,强化食品市场监管,建全检测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完善检测设施,着力解决经费、人员、设备等困难。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有序运作,检测车配备1名工商干部、1名检测员、1名驾驶员共3名人员;为提高检测质量,加大投入,检测车在配备相关仪器、设备的同时,专门配备了1台手提电脑,实现办公自动化;为规范运作,先后制订了检测车管理制度、检测人员职责、检测结果公示等6项制度和规定,明确了工作规程和人员职责,同时规范和完善了各类登记台帐。

三是配备检测箱。针对目前是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相对较差的实际,我局在流动检测车加强对农村各农贸市场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的同时,将于近期为xx、xx工商所配备检测箱,进一步强化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为各工商所配备检测箱,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的检测,通过检测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四是强化检测点建设。我局按照省工商局“建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培养一支快速检测队伍”的'要求,很抓集贸市场的 “检测点”建设。目前已在全市规模较大的7个集贸市场建立了“检测点”,通过宣传、走访等工作,各“检测点”均投入近万元的资金,新购置了检测设备。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各“检测点”的检测员,制定了《检测点责任目标》和《检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检测点列入考核,客观评价各检测点的工作,充分调动检测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检测点的作用;同时加强督查,督促市场主办者每日对蔬菜重点品种进行随机抽检12批次以上,并落实场内公示、质量追溯、清退销毁等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蔬菜上市销售,保障蔬菜市场供给和人民食用安全。

三、结合实际,强化检测。

分局结合实际,把“检测车”作为工商部门推进食品监管的纽带,将定期检测、专项检测、快速检测、源头检测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流程、强化检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定期检测。即常规性检测,由中心每月安排检测计划,经分管局长签发,利用局域网发到各工商所,检测车到市场后,由所在地工商所派2名工商干部协助,共同抽检商品,对定性超标的食品,由工商所责令当事人自动撤柜和销毁;需作定量检测的,由工商所负责送检测部门作定量检测,一旦定量检测指标不合格,由工商所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专项检测。对检测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测和整治,如检测车对农村市场进行检测时,发现销售的腐竹、黄花菜存在较多问题,分局专门对全市各市场的腐竹、黄花菜进行专项检测和整治。通过检测车对在市场检测到的“问题食品”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至今已开展腐竹、黄花菜、醋大蒜、银耳等食品专项整治5起。

三是快速检测。由于工商等职能部门的严厉打击,制假分子的反检查能力提高,制假活动更具隐蔽性、智能化。工商所对日常巡查发现的生产“问题食品”的窝点,往往无法用肉眼判断问题食品,当事人也不会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按照此情况,不采取强制性措施,工商监管缺位;如果采取了扣留封存等强制性措施,一旦定量检测符合标准,既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又影响了工商形象。现在只要发现可疑即可由检测车进行现场检测,使当事人无法抵赖,案件得以快速查处,工商执法如虎添翼。

四是源头检测。利用检测结果捣窝点,这是检测车的一大优势。如一次在检查中发现xx批发市场某经营户销售的榨菜含有甲醛,数量有10000多斤,所在地工商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xx工商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加工“问题笋干”,局检测中心获悉后,即前往检测,经检测发现该经营户加工的10000多斤笋干“二氧化硫”严重超标,xx工商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检测车检测到的问题食品,堵源头,捣窝点,已累计捣毁制假窝点3个。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在强化检测的同时,我局充分利用工商掌握的检测资源,实行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和能力。主要宣传方式有:

――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针对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的实际,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将目前被称为食品安全“四大杀手”的吊白块、亚硝酸盐、双氧水和硫磺(漂白剂)的危害、可能添加的主要商品种类和识别问题食品的方法,印制成宣传资料5000余份,散发给各市场的经营户和广大群众。

――进农村进行巡回宣传。检测车集中携带专门制作的含有食品安全知识、提示,识别问题食品的方法等内容的6块宣传板报,在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进行巡回展览,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定期通报检测信息。每次检测都编写《检测简报》,每月编《检测分析》,分送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还通过《今日建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每次检测进行公示。每次检测结束后,都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场主办单位,并在市场进行公示,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市场食品安全状况,并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参考。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商品流动检测工作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支持,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好检测车的作用,扩大检测范围,把商品检测逐步向商场、超市、学校等地延伸。真正把检测车运行成为:消费知识的“宣传车”、工商精神的“形象车”、监管执法的“工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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