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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方案

发表时间:2024-02-25

公车改革方案必备7篇。

策划方案可以提高整个组织的运营效率,以确保工作进展顺利。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花时间去制定方案,您是不是为此而感到困扰?本文主要讨论与“公车改革方案”相关的议题,请务必仔细阅读参考资料!

公车改革方案(篇1)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市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2.分级推进市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市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3.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在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建立面向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市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5〕21号)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选择应严格履行市场化招投标程序,严禁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情况的发生。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市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要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职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选择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保障。

公车改革方案(篇2)

从严从紧、应改尽改、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

(二)审核内容。

1、参改人员范围审核。

参改人员范围应为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将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等不符合政策范围人员计入发放补贴人数。

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指长期病休、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国(境)陪伴等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内人员。在岗不在编人员是指各类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在本单位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内的人员,主要是各类借调人员。挂职(含异地交流,下同)和实习、锻炼人员在何地参改原则上按工资关系确定,并执行工资发放地补贴标准。未转走工资关系的外出挂职人员,如在外地担任领导职务并配有车辆的,作为参改人员申报,但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待其专车取消后再按照规定发放。

公车改革方案应详细说明人员情况,包括批复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分职级统计在岗在编司局级及以下参改人员人数。参改人员和不参改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合计数不得突破财政统发工资人数。统计截止日期按照参改单位出具的相关封车验收证明确定。

2、公务交通补贴审核。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一律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执行,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统筹公务交通补贴的,审核统筹比例是否按照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10%,并随方案报送本单位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统筹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参改单位自行制定。

核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职级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岗位职务为准。按照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各职级参改人数,测算各单位申报的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是否准确。

3、司勤人员安置费用预算审核。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必要支出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结合规定申报的司勤人员情况、拟安置方式和去向等,重点关注提前离岗司勤人员和解聘人员安置费用预算的合规合理性。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情况,司勤人员安置费用主要是指少量合同制司勤人员合同解聘补偿金。

4、公车取消和保留车辆编制审核。

原则上取消参改机构范围内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审核申请保留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是否符合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车保留数量和比例要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对于拟取消车辆,应注明停驶、封存、上交处置的时间安排。

审核中,各处室应统筹考虑预算单位职责职能和人员规模等因素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

因机要通信车辆和应急车辆可调剂使用,审核中应加以统筹考虑。

(3)其他用车审核:鼓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遵循自愿原则,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保留数量要在属地化政策的。基础上从严掌握。

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车改,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保留时须不超过每40名离退休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1辆服务用车的标准,据实核定,从严控制。

(4)执法执勤用车审核:允许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17个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单位。具体为: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执法的公安(含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含监狱、强制戒毒)、安全、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纪检监察、交通(海事)、海洋(海监)、农业(动植物检疫、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管等)、林业(森林资源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种苗管理等)单位。涉及扣减公务交通补贴经费的,应对部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扣减方式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此前,未核定过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原则上不予重新核定。二级及以下参改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的保留比例原则上分别控制在50%和60%以内。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17个部门以外的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定综合执法用车。

(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审核:在上述17个部门(系统)之外,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根据北京市公车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其编制核定情况,按照从严从紧,保障公务需要的原则予以核定。

5、节支率测算审核。

为实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节约可控的目标,各地区改革总体方案中应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计算过程和相关基础数据来源及口径。节支率应按照中车改办〔2015〕1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公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超比例执法执勤用车扣减补贴。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是指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6、其他事项审核。

上述审核内容以外的事项,按前述文件要求开展审核。

公车改革方案(篇3)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根据中车改办〔2015〕84号和京政函〔2015〕106号文件制定的车改方案,车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预算、车辆保留和取消情况、节支率测算情况、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车辆停驶和封存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等。

对于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车辆编制申请和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等信息,由申报单位根据车改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分别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所附附表1《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附表2《保留车辆编制申请表》和附表3《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表》三张表格。对于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由申报单位填报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前述四张附表随同方案一起申报。

(二)相关资料。

1、参改人员。需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文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等。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性质、职级、所在部门、所属单位性质等具体信息,按职级分类统计。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部门、特殊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处理。

2、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参改单位根据规定的补贴标准、人员范围等要素,在“方案”中详细说明测算情况。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的,应明确统筹比例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原则。

3、参改车辆。需提供参改车辆原核编文件、车辆购置预算批复文件、车辆购置原值入账凭证及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非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提出申请,附购置车辆预算批复文件以及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内单位,对保留和取消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情况要进行说明,并详细说明保留车辆的计算过程。附执法执勤用车原核编文件,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附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4、节支率测算。计算节支率时,涉及改革前支出、改革后支出的相关数据所对应的报表、账页、凭证等复印件;费用支出科目较分散的,还需提供测算表格和说明材料。

5、司勤人员安置。参改单位在“方案”中详细说明司勤人员总人数及编制情况(总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人数);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在册正式人员、自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人数);司勤人员合同签订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人数)。参改单位需提供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该表由参改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布置情况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并附正式在册司勤人员编制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人事部门签章的安置人员原工资薪金水平等证明材料。

6、车辆停驶封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车辆封存时间和有关情况的验收证明;主管部门不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封车情况的文件。

7、其他资料。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的有关资料。

公车改革方案(篇4)

关于山东公车改革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这次车改将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参改车辆多达122870辆,车改后,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

◇影响

参改车辆共122870辆

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

◇时间表

省级党政机关将先行实施

市、县党政机关压茬进行,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成果

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

压减率达到50%以上

◇车补

厅局级正职≤1690元

厅局级副职≤1560元

县处级正职≤1040元

县处级副职≤960元

乡科级正职≤650元

乡科级副职≤600元

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公车改革方案(篇5)

(一)改革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曾宪嵩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组长:宋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

参改范围(一)机构范围:**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执行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50元。2.补贴发放方式: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扣除单位统筹使用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3.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5%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五、司勤人员安置**县审计局工勤编制2人。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三)严肃改革纪律。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八、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出率测算情况。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67200.00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现有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5262625.35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75000.00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23560.00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33600.00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12.1%。

公车改革方案(篇6)

(参改单位参考模版)。

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xx参改单位主管部门):按照《xxx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xxx区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我单位xx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单位类型,3.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情况,4.人员编制情况,5.现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计划于xx月xx日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1.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2.改革后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数,3.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人数,4.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详见附件3)。

三、

车辆保留与取消情况。

1.本单位改革前车辆总数。其中,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等车辆数量。

2.改革后保留车辆总数。其中,需列出车辆保留明细。(详见附件4)3.改革后取消车辆总数,以及车辆报废和上缴等情况。(详见附件5)。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1.本单位改革前司勤人员总数,2.各种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员数,3.改革后各种途径安置司勤人员的情况。(详见附件6)。

五、车改节支情况。

1.改革前(xxx年度)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具体来看,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已实行车改单位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2.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计划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具体来看,保留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资金额和节支率。(详见附件7)。

六、其他情况。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需补充的相关情况。本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当否,请予批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x。

参改单位。

公车改革方案(篇7)

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人社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现有编制8人,实际在编在岗7人。

二、参改人员情况

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改人员共7人,正科1人、副科2人、科员3人、聘用1人,改革后不再继续保留工作用车;改革后领取公务交通补贴3人;领取交通补助标准为:正科级650元/人,副科级600元/人。

三、车辆保留与取消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有车辆1台,为必要的业务用车,车牌号为陕J11668(已于2019年1月23日调拨至宝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4.6万元。具体来看,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1.2万元、运行费3.4万元(2015-2017年平均费用)、无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无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为4.4万元。具体来看,没有保留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支出2.2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18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支出额0.2万元和节支率为4.35%。

五、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保留用车。

六、报销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办法

改革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宝塔区城区内公务出行,将实现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两种方式予以保障,公务交通补贴实行一月一补贴,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不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报销费用,经单位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在宝塔区城区内公务出行需要借助交通工具出行的每人每次30元。根据结支要求,交通补贴,交通报销及其他交通支出总额,不得超出改革前本单位交通费用总额。

宝塔区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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