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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诺书

发表时间:2024-02-13

离婚承诺书推荐。

本文要探讨的重点是与“离婚承诺书”有关的话题。熟练掌握文档处理技能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管理能力,使人们对范文的意义和价值逐渐认可。通过学习优秀的范文,我们可以增强自主性和自我管理能力。我们可以借鉴范文的什么方面呢?

离婚承诺书 篇1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x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x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1、甲方承诺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

2、甲方承诺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如若发生自愿承担后果;

3、如果甲方违反承诺书的义务,乙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甲方应予配合;

4、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去看心理医生;

5、特别强调: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执行离婚协议书。

承诺人:xxx

x年x月x日

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诉讼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或调解后生效。

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夫妻双方离婚非自愿。

2、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3、有人民法院介入,并起到调节作用。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离婚承诺书 篇2

承诺书的简单介绍: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条规定,凡价金超过5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除该法典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作成,否则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合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

现实生活中,男方婚外情被女方发现后,为了挽回婚姻,有时男方会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承诺以后会痛改前非,如若再犯,“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如果男方再次出轨,那么其签订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吗?

1.保证书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保证书中“财产都归对方所有”的承诺,实质上是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保证书中所谓的“男方再次出轨”约定,实质上是男女双方对承诺的生效条件进行了约定。如果缔约时,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签订约定,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该约定约定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女方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经此保证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为依据,就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2.保证书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离婚承诺书 篇3

案例要旨:网络平台公司将《还款保证书》在P2P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即视为向所有投资人发出声明,该《还款保证书》对所有投资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原告是某P2P网络平台的投资人,其在该网络平台上陆续投入了730088元投资款,后该平台遭遇资金问题在网站公告说因为遭到系统攻击暂时无法提现,随后该P2P公司出具了《还款保证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还清所有投资人的全部欠款本息,并承诺如果逾期还款,将承担全部应还款的20%违约金,该P2P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另一员工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名并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投资人签名中,共有6名投资人签名,不包含原告,但该保证书附件投资人信息列表中包含原告的身份信息和债权额度。

原告起诉:因原告多次催促未获清偿,原告将该P2P网络平台公司(被告一),该平台法定代表人(被告二)以及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名的另一员工作为被告三诉至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以及对应20%违约金;

被告抗辩:被告一对原告投资事实没有争议,但认为原告实际投资款与原告所称不一致,另外因原告并未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字,故《还款保证书》约定的20%违约责任不应对原告生效,仅对签字的投资人生效;被告二认为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也没有收到原告投资款,不应将其列为被告,应驳回原告对被告二的.起诉;被告三认为其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也没有收到原告的投资款,不应为被告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查认为:

1、原告未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字不影响其主张债权。首先原告向P2P平台投资的事实清楚,《还款保证书》中乙方一栏明确是所有投资人;其次,《还款保证书》欠款总额中包括了原告的债权,在保证书附件中列明了所有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和债权额度,原告信息包含在内;最后,该《还款保证书》还在P2P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即视为向所有投资人发出声明。综上所述,该《还款保证书》对所有投资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被告二和被告三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签字,应承担该笔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不能以未收到投资款和职务行为抗辩。

3、对于被告认为原告的投资金额与诉称不符,被告并未举证证明,且被告出具的《还款保证书》中记载的原告债权与原告主张一致,因此对原告的主张予以认可。

4、对原告主张的应付债权20%的违约金,法院认为过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以应付债权为本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违约金。

离婚承诺书 篇4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 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 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 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 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 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 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

银行在接受客户为落实保证责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

根据《担保法》第 13 条和《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 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 章”等。

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 15 条的规定, 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 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 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依照《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 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 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 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

安慰函在国际经济 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

有学 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 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 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 义务。

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 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银行在审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时的倾向意见和观点。

鉴于此,商业银行在接受单方保证承诺函时,应注意该承诺函措辞不 能含糊不清,而应明确表达担保的意思,同时该承诺函应载明担保合同所 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

案例启示日常信贷业务中, 银行常常会遇到一些大客户以公司内部制度或董事 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办理业务,如不愿意 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而只愿单方出具保证担保函等等。

对于这样的情况, 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按照银行的常规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户立场思考问题,如确系客户合理要求,应在做到满足客户需要的 同时,避免风险。

离婚承诺书 篇5

原告:夏某,女,汉族,1982年10月8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84年3月9日出生,住温江区寿安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婚生子李某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承担婚生子3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双方凭票各承担一半。

原、被告双方于**年 6月25日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在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居住于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并于20xx年 7 月 15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现已满3岁。

原、被告双方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性格古怪,经常无缘无故地突然发脾气,殴打原告和孩子,导致原告与孩子感到与其共同生活非常恐惧,被告与原告吵架后,常威胁原告自己要去自杀,甚至邀约原告一起死,并拿起农药、煤气来威胁原告,使原告和孩子终日生活在被告的威胁和恐惧之中,被告的这些行为,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综上,为解除原、被告之间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准允原告的上列诉请。

离婚承诺书 篇6

夫妻之间离婚承诺书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婚姻关系的脆弱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夫妻之间离婚承诺书应运而生。离婚承诺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面临困扰时相互磨合与迁就的写照,它是为了加强沟通、保持婚姻稳定而存在的一种方式。


离婚承诺书是夫妻之间的一次庄严承诺。当夫妻之间面临婚姻危机时,离婚承诺书可以作为一种冷静理性的方式,让双方重新审视自己是否真的想要离婚。在这个承诺书中,夫妻双方可以清楚地写下自己对婚姻的态度和承诺,通过相互阐述对婚姻的感悟和展望,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这样一份承诺书,既是对彼此情感的坚定,也是对婚姻责任的肯定,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夫妻关系稳定的作用。


离婚承诺书是夫妻之间的一份相互承诺和约束。当夫妻面临矛盾和纷争时,离婚承诺书能够有效地提醒夫妻双方,“当初你们曾经在这份承诺书上梦想着一起度过一生。”承诺书中的约束力是双向的,既要求夫妻双方互相尊重、体谅、包容,也要求双方共同面对婚姻中的困难和挑战,相互支持、相互成长。这样一份承诺书,能够提醒夫妻双方回归爱情的初心,培养夫妻之间的默契和信任,让婚姻关系更加牢固和稳定。


离婚承诺书是夫妻关系中的一份协议和规划。在承诺书中,夫妻可以详细地规划未来的婚姻生活,包括家庭规则、经济分配、担任家务等方面的责任分工。通过彼此明确的承诺,夫妻能够有效地减少误解和争议,为婚姻生活的和谐发展提供指导。同时,承诺书还可以写下夫妻双方的目标和愿景,夫妻可以共同努力,为实现婚姻中的理想生活而努力奋斗。


离婚承诺书是夫妻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在承诺书中,夫妻双方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他们可以告诉对方自己的内心状况和需求,从而增进相互理解和包容。承诺书带给夫妻双方一个亲密的环境,让他们能够真实地对彼此表达情感,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这样的交流,夫妻可以找到婚姻中的平衡点,进一步巩固婚姻关系。


夫妻之间的离婚承诺书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夫妻之间的一次庄严承诺,更是一份相互承诺和约束。承诺书帮助夫妻规划婚姻生活,建立家庭规则,共同携手实现理想生活。它也是夫妻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增进关系,解决问题。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夫妻关系才能真正稳固,婚姻关系才能走进持久的幸福。

离婚承诺书 篇7

范某和陈某于3月相识,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陈某

范某和陈某于203月相识,20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陈某同意了。

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女方范某在结婚前一天提出要与男方吴某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约定“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时有争吵,感情逐渐淡漠,于是男方吴某提出离婚。范某即主张按照协议约定,吴某所按揭的一套房子应归范某所有。

后来男方陈某提出离婚,范某即要求根据协议取得男方房产。此案在深圳某法院并对该案作出判决,对女方范某提出的全部占有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男方对女方作适当补偿。

我认为,该“结婚协议”对财产虽有约定,但这种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对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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