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教案网

你的位置: 教案 > 教案大全 > 导航 > 最新农田生产应急预案(通用十二篇)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4-12-31

最新农田生产应急预案(通用十二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1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及时有效的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结构

成立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魏坤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明永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杜全章: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成员:

孙进明——市蔬菜办公室(主持工作)

王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

汪训伟——市农广校校长

郑忠涛——市良种繁殖场(主持工作)

李开松——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元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王兵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孙淑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王敬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科长

齐鲁涛——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李志明——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元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施救人员、物资的调配,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设立安全事故应急电话(3183XXX、318XXX7)。

二、事故预测与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市农业农村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单位各作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分化多个安全责任区,每个负责人为责任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召开农业行业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隐患排查等工作进行调度;二是领导小组不定期就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研究部署今后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内容。一是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四是与局属单位、相关科室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五是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以日常检查为主,建立以安全责任区为单位的自查和抽查工作机制。责任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某个责任区进行抽查,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5、加大对农业行业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根据农业行业安全特点,利用集中学习、指导业务、召开业务会、调查研究等机会,强调农业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要通过淄博农民手机报、淄博农业微信公众号、淄博农业信息网加大对农业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职工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普及和安全演练活动。

6、制定农业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特别是“三夏”“三秋”期间,配备兼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及时按程序处置农业应急事件。根据市应急办指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通知区县农业部门及局属单位和科室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市农业农村局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及时准确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及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指示积极处置,确保不发生系列灾害。

三、处置与响应

1、农业行业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市政府。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突发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事发区域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市政府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市政府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合区县或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局属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责任与奖惩

农业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2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农业领域(种植业、畜牧业、农垦渔业、种业、农机领域等)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农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和处置。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一线排查,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

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企三级应急组织组成。

第五条市级应急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应急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组由县(市、区)及乡镇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急组织。涉农领域企业成立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防机制

第八条健全预防机制。

(一)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社会参与救援的应急预防控制机制。

(二)充分利用120、119等公用电话,依托企业、乡镇站(所)等一线单位,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建立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制作板报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在粪污储存池、沉淀池、沼气池等周边设立警示牌、护栏或加盖防护板,防止人畜误入。对有机肥加工等场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防止人员受伤。对沼气池等有限空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预警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第十条信息报告预防、预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规定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置。

第四章应急响应及保障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农业领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按有关规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未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第十三条现场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善后处理。按照本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第十五条应急保障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市、县、企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形成市、县、企三级应急预案体系。

(二)根据农业领域安全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工人的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应急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应急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们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太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4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设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5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系统内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消防)预防和强化安全管理作为中心,认真做到各项防范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市粮食局局长洪在龙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朱国成担任,成员由管理监督科有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管理监督科,各所属企业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事故危害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凡发生职工轻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较大事故:凡发生职工重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凡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五、事故预防和保障措施

(一)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分解,达到横到边,纵到底、到人。

(二)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产(消防)值班保卫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房屋设施维修养护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三)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及时通报值班讯息,做好记录。

(四)强化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仓库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五)做好安全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电线路走向要规范,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

(六)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拉得出、用得上”。

(七)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登高作业、机械作业、装卸作业和药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八)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在检查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

1、所属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应在8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在接到事故报告的后6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所属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市粮食局在接到报告后的`5小时内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抗灾抢险工作。

3、所属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接报后市粮食局应到1小时内上报市安委会及市安监局,并快速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并与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4、当事故发生时,企业安全管理员及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者。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3)保护事故现场,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需要时应断绝交通。

七、预案的启动条件

所属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

八、事故责任追究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行政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给予表扬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的。

2、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的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十、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6

一、防汛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20日。

二、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

1、做好粮库内的抢险排水工作。

2、做好各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安全度汛工作。

3、做好受灾区粮食供应工作。

4、完成市局安排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确保防汛任务顺利完成,我库成立了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xx。

四、职责分工:

1、抢险组:

组长:xx。

组员:保化、修配、配电室

负责粮库区内排水抢险及粮食安全度汛工作。

2、供应组:

组长:xx。

组员:后勤及财会全体人员

负责受灾区粮食供应及车辆工作。

3、通讯组:

组长:xx。

组员:警卫全体人员

负责传达上级对防汛抢险的工作安排,并向上级汇报受灾及抢险情况,同时负责粮库抢险物资供应及资金工作。

我库对这次防台防汛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6月9日防汛领导小组对库区内进行了检查,对有险情的地方已进行维修,防汛物资、器材已落实到位,定位到车,定位到人。

总之,我库保证在汛期不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厅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农业机械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区委、区政府要求农林渔业局处置的有重大影响的农业机械事故。

1.4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为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宣传与巡查,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农林渔业局成立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农林渔业局分管农机的副局长任总指挥,农机监理所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农机监理所的农机监理人员及各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

应急指挥部在区农机监理所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农机监理所所长兼任。

2.2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重要信息;

(4)负责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并及时准确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3.2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机耕道路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分为: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大农业机械事故、较大农业机械事故、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3.2.1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2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3较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4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农林渔业局分管农机的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程序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并立即按规定向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政府报告,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4.2.2报告内容

报告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肇事机具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先期处置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区农机监理所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降低事故危害。

4.4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应急终止

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1.2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5.1.3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5.2责任追究

事故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农林渔业局应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6监督管理

6.1应急预案演练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6.2宣教培训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附则

7.1本预案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管副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和预防

3.1监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应急处置

4.1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9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xx科,由xx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各企业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分工是一把手负总责,主管付职具体负责,xx科、业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储粮情况,并向市粮食局汇报安全情况;xx科负责各企业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及资金安全情况;办公室负责局本身及企业安全防火及值班情况;企业一把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及定期检查情况;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从市局到企业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二要加强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坚决克服库存量小不易出现坏粮事故的麻痹思想,确保“一符四无粮仓”的巩固,确保储粮安全,机械作业、登高作业和化学药剂必须由市局统一购置分配,设专仓或专室保管,由熟悉药剂性能的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五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粮库区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部张贴上墙

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和保卫制度、值班制度、粮情检测制度、防汛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五、切实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逐级上报。凡属于有人员死亡事故,损失粮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损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发现后1小时以内上报市局,市局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安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处理后,要及时补报详细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对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殆误时间,对发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要求

1、各企业一把手要经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应急工作。

2、市局及各企业坚守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粮食局值班电话:xxxxxxxx

3、预案一旦启动,粮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10

一、重大安全事故范围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粮食储销企业法人代表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事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协助事故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四)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全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局产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粮食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三、各级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范围

(一)县粮食局负责所辖基层粮食储销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层粮食储销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局纪检组、产业指导科、购销总公司参与相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都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

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5239718(节假日联系电话:85212074);

(二)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组成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责制定不同类别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紧急应急救援预案;

(二)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相关职责及通迅联络方法;

2、事故报告的程序;

3、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过现场的保证措施;

4、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程序;

5、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包括: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置;伤员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6、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运输保障措施;

7、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8、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措施;

9、场外救援的措施及联络方法。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11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XX〕56号)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XX〕61号)。

农田生产应急预案 篇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桐梓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桐农通〔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桐梓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高桥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维护农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业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高桥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业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长:徐兴强、余意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宋治江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组长:李大尧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组长:宋治江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宋治江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一)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相关业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镇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二)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镇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业安全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农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镇农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业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局处置。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业安全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业安全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业安全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业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定期分析农业安全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每年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4.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最新农田生产应急预案(通用十二篇)》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生产应急预案查看或关注本网站内容更新,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