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教案网

你的位置: 教案 > 教案大全 > 导航 > 委托退税申请书(实用8篇)

委托退税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5-04-27

委托退税申请书(实用8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退税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1

x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xxxx(基本情况)。根据xxx规定,我公司为免税企业。

x月份,我公司销售收入xx元(企业经营状况。)由于xx原因,被扣缴增值税xx元。

根据xx规定,现向贵局申请该月份增值税税金退税。

特此报告,请核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2

  1、变更合同说明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一般来说,合同的格式并不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合同法》在此使用了“一般包括”的用语。阁下所要求规范的是什么具体合同,请详细说明其分类,比如:买卖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运输合同,还是无名合同?这也是不同分类的合同,其格式、约定内容也会不同。

2、问一下:票据可以更改的事项有哪些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会直接影响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票据金额的更改,会使有关的票据债权人应得的货币金额的数量发生变动;票据日期的更改,会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使得原来的票据债权人丧失应收取的全部票据金额。因此,为了切实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为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更改而受到侵害,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上述三类记载事项不得更改,并且明确了更改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无效。

(2)对其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上述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对其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是可以更改的。这是因为,其他的记载事项的更改,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是收款人(票据债权人)虽然不能从原付款人收到款项了,但是却可以从更改后的新付款人收到款项,因此,并不会从根本上损害收款人的权益。但是,这种更改,只有原记载人有更改权。这是因为,原记载人在记载某事项时,即对该事项承担了义务或担保责任,如果其他人对该事项进行更改,就变更了原记载人应尽的票据义务,从而破坏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是不能允许的。此外,还要求原记载人在更改这些记载事项时,必须由本人签章证明。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一是证明该记载事项的更改是由原记载人进行的,是原记载人的意思表示;二是表示更改后的记载事项,仍由原记载人承担法律责任。

3、票据更改的要素有哪些

(1)更改是有更改权的人的行为。更改权人,限于原记载人。如出票人更改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背书人更改背书时记载的“不得转让”事项等。无更改权的人擅自改写他人记载的事项的,不发生更改的效力,构成伪造或者变造。至于原记载人因何更改,票据法未作限制性规定。

(2)原记载人只能更改票据法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9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3)原记载人须在更改之处签章。《票据法》第9条第3款规定,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该条款中虽未明定更改而不签章的后果,但从其规范意旨上,已由“应当”二字表明,签章是更改的必要条件,不签章者,自然不能发生更改的效力。

(4)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前需要更改的,应经受让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后需要更改的,不经持票人同意就无法为更改行为。又因更改引起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变化,也引起票据责任履行条件的变更,更改时应当经其他签章人的同意,否则,其他签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据文义负责。例如,票据债务人未经其保证人同意而更改票据,该保证人即可视更改之后果,主张其保证责任范围,苦更改后果对保证人增加不利负担,保证人便可依更改前之文义负担责任。

(5)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此为更改之效力。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迷你句子网 WWw.jz139.cOm]

4、票据变更和票据变造的区别

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

《票据法》规定: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所以,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变造。但是,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而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3

xxx税局:

因20xx年6月7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电子税票号:xxxxxxxxxxx)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131.96元。

在20xx年6月8日直接(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无欠税现象。

税务登记类型:私营合伙企业;

开户行:xx银行;

银行账号:xxxxxxxx。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4

1、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2、办理下来的资料有:变更通知书注意:公司若有工商异常或税务异常需先处理异常才能进行股权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股东变更手续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东名册;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等。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5

xx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

我单位下列出口货物(见所附明细表)因xxxxx原因不能按期申报退税,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xx]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6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至20xx年x月x日之前申报,请予批准。

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X日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6

xx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属于xxx企业,根据财税xx号文件,我公司符合退税要求,20xx年实际缴纳所得税共计xx元,应退所得税xx元,特申请退税。

申请公司: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7

x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xxxxxxxxxxxxx(基本情况)。

根据xxx规定,我公司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多预缴的税金办理退税。我公司本月销售收入元,实现增值税元,已缴纳元,多预缴的税金应办理退税元。

根据xx规定,先想贵局申请退税。

特此报告,请审批!

xxxxxxxxxx公司(公章)

x年x月x日

委托退税申请书 篇8

连云港地税局:

20xx年x月x日,因操作失误,我公司将x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了两次,向贵局缴纳了两次个人所得税,金额为xx元,税款于20xx年x月x日缴入连云港市级金库中。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将我营业部多缴纳的元税款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